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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哈尔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哈厅字[2011]24号
【颁布时间】 2011-12-10
【实施时间】 2011-12-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9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哈尔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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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流动人口同住子女义务教育的责任由流入地政府承担,并将其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坚持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接纳为主,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对流动人口子女接受教育要在收费、管理等方面与当地学生同等对待,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向流动人口子女加收借读及其他任何费用。流动人口子女初中毕业后,可报考我市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

  

  (四)多渠道改善流动人口的居住条件。把解决长期在城镇就业与生活的流动人口居住问题纳入城镇住宅建设发展规划,予以提供保障。对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纳入公共租赁房屋管理。加强政策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建设流动人口居住用房。适度推行流动人口集中住宿、集中管理、集中服务模式,常年招用流动人口数量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建设集体宿舍;流动人口就业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可集约利用土地,建设统一管理、供企业招用流动人口居住的员工宿舍。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保证流动人口居住场所符合基本卫生和安全条件,完善食堂、洗浴、娱乐等生活和文化设施,并将其纳入社区统一管理。放宽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范围,城镇单位聘用的流动就业人员,用人单位和个人可缴存住房公积金,允许符合条件的流动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

  

  (五)加强流动人口医疗卫生工作。各级政府要加强流动人口疾病预防和控制工作,将流动人口医疗卫生服务和管理纳入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范畴。切实做好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的转移接续,按国家规定享受同等的优惠政策。

  

  (六)进一步搞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哈尔滨市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 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方案》(哈政办综〔2011〕11号)精神,实行流动人口与当地户籍人口同服务、同管理,全市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流动人口。依托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免费为流动人口提供生殖健康、孕情环情检查等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服务项目。依法落实对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及其家庭的奖励、优惠和扶持政策。

  

  (七)加强流动人口就业服务的引导和培训。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农村富余劳动力跨地区流动就业的组织、协调、引导、管理和培训,提高流动人口跨地区就业的信息化、组织化、有序化程度。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网络,为流动人口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鼓励和支持大专院校、职业技术学校及其他职业培训机构利用现有的教育培训资源,组织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支持流动人口自主创业,鼓励其自愿参加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政府按有关规定给予补贴。

  

  (八)积极稳妥地解决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问题。继续推进流动人口就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流动人口比较集中、工伤风险较高的建筑等行业用人单位,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时为流动人口就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手续。将稳定就业的流动人口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手续;流动就业人员在统筹地区以外发生疾病住院的,按照我市有关规定办理报销手续。有关部门要研究适合流动人口特点,广覆盖、可转移,与现行制度相衔接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办法。

  

  (九)进一步加强流动党员、团员服务管理工作。有关部门在流动人口登记、居住证办理、人才(用工)招聘和计划生育等工作中,要登记流动人口政治面貌,摸清流动党员、团员底数。要通过组建党、团组织,积极吸收和组织流动党员、团员参加组织生活,教育引导其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流出地和流入地党、团组织要加强沟通配合,共同做好《流动党员活动证》发放使用、优秀团员推优入党以及流动党员、团员管理的衔接工作。流入地党、团组织要落实各项激励、关怀、帮扶措施,帮助流动党员、团员解决实际困难,支持和鼓励他们自主创业,为他们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十)强化流动人口中特殊人群救助、管理和教育。依法做好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保护、返乡、安置等工作,加强救助管理机构设施建设,完善救助功能;教育、劝阻强讨硬要行为,坚决打击组织、唆使、胁迫进行流浪乞讨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认真做好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等工作,预防危及公共安全的事件发生。积极推进流浪乞讨青少年教育帮助和预防犯罪全国综合试点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对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和儿童的服务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其人身和财产安全;重点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和关爱工作,推动构建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教育监护和关爱网络。加强对流动人口中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流出地和流入地的司法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加强衔接配合,落实工作责任,防止其重新违法犯罪。做好流动人口中矫正对象的社区矫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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