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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协管员队伍建设。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街乡(镇)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中心根据辖区出租房屋50-150户配备1名的比例,配备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协管员。协管员属劳动合同聘任制岗位,承担具体服务管理职责。市流管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全市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协管员管理办法,实行统一招聘、统一培训、统一管理、统一持证上岗,由各区、县(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三)健全完善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搞好“条块结合”。各地区要组织协调、督导检查驻区单位抓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各项措施的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加强沟通协调,督导基层单位落实相关政策,形成工作合力;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研究制订符合我市实际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确保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依法依章开展,形成制度完善、齐抓共管的工作体系。 (四)建立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将涉及流动人口公共服务管理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子女教育、医疗卫生、居住条件、计划生育、法律维权、治安管理、宣传教育等有关经费,以及各级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机构办公、信息系统建设、统计、培训和表彰奖励等专项经费,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分担”的原则,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到位。 (五)建立健全督查考评工作机制。要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纳入各级政府责任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并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内容,制订检查考评细则,建立评比表彰的奖惩机制。各级综治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对责任不落实、导致治安问题突出的地区、部门,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 (六)进一步加大舆论宣传工作。要大力宣传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方针政策、目标任务、推进措施和工作成效,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引导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社会管理。要积极宣传流动人口在市委新战略实施中的突出贡献和先进典型,及时宣传、推广各地区和用人单位关心、善待流动人口的好做法、好经验,调动全社会力量齐抓共管,不断提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工作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