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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
【发文字号】 喀署办发[2011]165号
【颁布时间】 2011-12-14
【实施时间】 2011-12-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60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三)喀什地区药物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中心机构规格相当正科级,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工勤人员1名,全额预算管理。负责喀什地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信息的收集、核实、评价、上报等工作。

  (四)喀什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机构规格相当正科级,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工勤人员1名,全额预算管理。负责喀什地区食品药品信息规范化、药品生产环节监管、药品流通信息实时远程监管、假劣药的实时监控、处方药销售管理、执业药师在岗管理、gsp行为监管等任务;依法监测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广告;承担喀什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电子信息网络建设管理任务。

  六、附则

  本规定由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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