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
【发文字号】 喀署办发[2011]161号
【颁布时间】 2011-12-12
【实施时间】 2011-12-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603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喀署办发[2011]16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

  

  《喀什地区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行署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喀什地区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喀什地区行政公署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党厅字[2011]55号),设立喀什地区粮食局(以下简称地区粮食局),为地区行政公署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新增依法加强粮食流通行政管理和监督检查;实施粮食收购资格行政许可;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等职责。

  (二)加强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和应急保障;加强保障全区粮食供应安全;加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研究提出地区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的建议,会同地区有关部门编制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加强地区国有粮食企业经营管理的指导。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粮食工作方针政策和粮食行业法律法规,保障地区粮食供应安全。拟定地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和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提出地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推动地区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地区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和应急保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粮食购销政策,组织开展政策性粮食收购,指导地区粮食购销和产销衔接。协同有关部门落实粮食信贷资金政策,负责军粮供应,指导灾区及缺粮地区所需粮食的供应。

  (三)负责地方储备粮油管理。拟定地方储备粮油规模、品种及总体布局方案并监督实施。提出地方粮油储备及收储、动用地方储备粮油的建议。协调中央储备粮的收购、储存、调运等工作。

  (四)研究提出地区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的建议,会同地区有关部门编制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加强地区国有粮食企业经营管理的指导,按照有关规定监管粮食企业国有资产。

  (五)依法开展地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地方粮油储备的数量、质量、储存安全和地区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安全、粮食卫生。

  (六)负责地区粮食流通的行业指导。指导行业科技创新和成果推广。承担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开展行业对外交流与合作。

  (七)、承办地委、行署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喀什地区粮食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起草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日常文秘、政务信息、新闻宣传、督查督办、档案、信访、机要、保密、接待、会务、政府采购,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相关事宜,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地区粮食流通行业职工教育和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等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承办行业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机关安全、资产管理处置造册、机关后勤保障。

  (二)监督检查科起草区域内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规章、制度方案,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拟定有关依法行政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提出地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推动地区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承办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依法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拟定地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储备粮油(含中储粮)的计划、数量、质量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按照上级工作安排和要求。组织开展地区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库存监督检查;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核及相关备案工作。

  (三)购销市场科承担地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提出地方储备粮油规模、品种、总体布局方案及收储、动用地方储备粮油的建议,拟定地方粮油储备有关管理制度;承担全区粮食市场安全保供、监测预警和应急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政策性粮食收购工作,指导地区粮食购销和产销衔接;保障灾区、缺粮区域的粮食供应工作;承担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协调中央储备粮的收购、储存、调运工作。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