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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办发[2011]75号
【颁布时间】 2011-12-06
【实施时间】 2011-12-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60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畜牧兽医局等单位关于加快发展高效特色畜牧业的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三)搞好服务,提供高效特色畜牧业发展有力保障

  1.开展技术服务。鼓励扶持生产企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围绕高效特色畜牧业开发的关键技术开展协作攻关。加快国内外有关新技术的引进,搞好现有技术组装配套,逐步形成完整的技术支撑体系。以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体系为主渠道,发挥社会多元化技术推广服务单位的作用,大力推广畜禽品种培育繁殖、不同饲料配制饲喂、生态循环养殖、数字化生产管理、产品加工保鲜等先进适用技术,提高高效特色畜牧业水平和从业者素质。加强信息化建设,巩固和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针对不同特色畜禽品种和养殖模式,制定推广相应的标准化生产技术,引导建设完善一批标准化特色养殖场区。

  2.开展认证服务。围绕争创名牌、保障质量安全,引导支持各类高效特色畜牧业生产主体开展全方位认证活动。地方畜禽品种要在现有认证的基础上,尽快实现对剩余品种的地理标识认证;特色畜禽养殖和加工,要在5年内全部实现无公害、绿色或有机畜禽产品认证;特色产品加工和传统地方食品企业也要加快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注册商标、中华老字号和知名品牌的认证,争取近年有大的突破。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加强宣传、开展咨询、组织培训、个别指导等多种形式,指导认证单位完善条件、规范生产、了解要求、掌握操作,通过周到服务保障认证工作顺利开展。

  3.开展监测服务。引导支持高效特色畜牧业生产经营单位完善种畜禽生产性能、兽药饲料检测、动物疫病化验和环境监测监控设施设备,根据环境状况、生产需要、市场需求和法律法规规定,开展相应的检测。各级畜产品质量安全、疫病控制、环境检测机构,要把特色畜牧业生产、加工、经营作为监测重点,按照职责开展相应的监测服务工作。要督促高效特色畜牧业生产经营单位健全各类制度、完善各项记录、规范各种行为,同时依法加强日常检查监督。通过强化监测、完善监管、规范信息发布、建立追溯系统,确保特色畜产品质量安全。

  五、政策支持

  (一)产业政策。把高效特色畜牧业列入优先发展的产业,对于列入国家和省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品种,在政策上给予倾斜。发展改革、财政、科技、畜牧兽医等有关部门要研究出台高效特色畜牧业扶持政策,在畜禽品种繁育、保护、开发等方面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畜牧业发展布局,优先安排养殖用地和特色畜禽养殖加工用地;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养殖加工项目和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施工和投产,针对不同特色畜禽养殖方式,采取有针对性的污染防治技术和设施,实现促进发展与控制排放同步推进。

  (二)投入政策。各级财政要积极整合各类畜牧业发展资金,不断加大投入力度,重点支持地方品种资源场、养殖基地标准化改造和高效特色畜牧业示范区建设,支持发展畜牧业龙头企业,努力打造高效特色畜牧业品牌。国家和省级畜禽良种工程、畜禽标准化养殖场区改造、秸秆养畜、农业良种工程、科技成果转化、农业重大技术创新、农业技术推广、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贴息、畜牧良种和农机补贴等政策项目要重点向高效特色畜牧业倾斜。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形成上下配套联动的资金投入机制。

  (三)金融政策。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等各类金融机构要增加对高效特色畜牧业的信贷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可积极采取贴息等方式予以引导和鼓励。各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继续落实好《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信贷支持畜牧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鲁农信联〔2011〕26号)精神,每年筛选一批重点项目、重点基地、重点品牌,并积极给予其信贷支持。积极支持畜牧业担保体系建设,建立专业化担保公司,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特色畜牧业。有条件的地方要整合政府性农业资金中用于生产发展的经营性资金,探索建立现代农牧业发展投资公司,搭建高效特色畜牧业发展的投融资平台。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协调。发展改革、财政、科技、金融、畜牧兽医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共同研究、解决特色畜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高效特色畜牧业发展。

  (二)强化规划引导。组织编制实施高效特色畜牧业发展规划,合理配置人才、资金、土地等各类要素,发挥比较优势和特色优势,提高产业综合效益。

  (三)建立考核制度。将高效特色畜牧业发展情况纳入畜牧业统计指标体系,建立高效特色畜牧业发展绩效评价制度,定期检查,及时督促,确保各项政策措施、任务目标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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