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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厦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办[2011]256号
【颁布时间】 2011-12-03
【实施时间】 2011-12-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60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厦府办〔2011〕25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厦门市进一步推动产业集聚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一年十二月三日

  


  
厦门市进一步推动产业集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推动我市工业经济转变发展方式,由生产型制造转变到服务型制造,在厦门“岛内外齐发展、二三产共推进”中合理调整我市工业空间布局,进一步推动产业集聚发展,现就按行业定位工业园区功能,建立按行业定位引导产业空间集聚的保障机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性和必要性

  

  为实现“十二五”全市经济总量翻番,工业在“十二五”乃至今后若干年内仍然是拉动全市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但面临土地资源缺乏,以及因人口增长、城市建设对环境保护的压力,必须进一步加强工业用地开发的集约化;进一步明确各区域、各工业园区的行业定位;建立有效的政策引导机制和管理机制,以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实现资源配置的最优化,推动工业由生产型制造转型升级到服务型制造。

  

  二、工作原则

  

  一是岛内“退二优三”,重点发展现代服务业,实现形象更新、产业转型,岛外“强二进三”,重点发展先进制造业及配套服务业的原则;二是岛内工业向岛外转移、企业在转移升级中逐步向专业园区集聚的原则;三是存量工业用地(岛外及岛内部分区域)尊重现状,增量工业用地按行业定位安排项目的原则;四是按照《厦门市“十二五”先进制造业发展规划》提出的重点发展行业,以及不同行业间对环境的要求及影响进行产业布局的原则。

  

  三、各行政区的工业发展定位

  

  (一)思明区

  

  1.现状

  

  2010年地区生产总值中三次产业比例为0.1%、19.4%、80.5%。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初以来,辖区内的工业企业在城市建设发展的进程中逐步迁出,产业定位转变为以三产为主。在经济现代化的进程中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总部经济、研发中心、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迅速发展。现有制造型企业以光电和为社会服务的都市工业(食品加工、印刷等)为主,需要政府制定系统性的政策促进其搬迁改造。

  

  2.指导思想

  

  根据厦门岛内产业“退二优三”的原则,鼓励企业易地搬迁改造,按行业分类入驻岛外相关园区,在搬迁改造中获得新的发展。

  

  3.发展方向

  

  重点发展企业总部、企业研发中心、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电子商务、节能环保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

  

  (二)湖里区

  

  1.现状

  

  2010年二、三产业生产总值比例为52.03%、47.97%。现有工业以电子信息、电力电器、飞机维修为主,主要集聚在火炬园、信息光电园、航空工业园区、湖里高新技术园等工业园区。近年来,在经济现代化的进程中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总部经济、研发中心、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得到发展。但在工业园区和原湖里工业区之外还分布着一些小企业,以及历史遗留下来的村级“工业区”。此外,由于厦门岛内人口承载力己近极限,用工量大的企业在发展中面临生活、交通、医疗各项设施不能配套的难题。

  

  2.指导思想

  

  落实市鼓励新一轮工业企业搬迁改造的政策,鼓励企业搬迁到岛外,按行业分类入驻相关园区。鼓励已落户在火炬园、信息光电园、航空工业园等工业园区内的企业进行产业升级,由加工制造为主转变到研发、营销、服务为主。

  

  3.发展方向

  

  重点发展企业总部、企业研发中心、工业设计园、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航空维修、现代物流、节能环保服务等。

  

  (三)海沧区

  

  1.现状

  

  2010年地区生产总值中三次产业比例为0.58%、73.47%、25.95%。现有工业涉及化工、机械、有色冶金、医药、烟草、轻工、建材等诸多行业,主要分布在海沧新阳工业区、海沧南部工业园(含保税港区)、海沧排头船舶工业园、东孚工业园等工业园区。在城市建设的过程中,工业发展的空间已越来越小。

  

  2.指导思想

  

  确立以工业为主导产业的原则。明确全区各区域的功能定位,增量工业用地严格按园区行业定位引导企业入驻;鼓励现有企业向专业化园区集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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