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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六)同安城东工业区 同安城东工业区位于同安区东部,包括原城东工业区、布塘工业园、洪塘工业园、石材工业园,总面积1632公顷,工业用地面积743公顷。该工业区现有行业主要涉及消费品工业(中成药制造、皮革制品制造、啤酒制造、绢纺和丝织加工等)、原材料工业(合成材料制造等)。今后,城东工业园(即原城东工业区)重点发展新材料产业、生物技术产业;布塘工业园、洪塘工业园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新型显示器件等)、装备工业;石材工业园限制石材加工的进一步发展,鼓励产业转型,发展资源循环利用等节能环保产业。 (十七)同安城南工业区 同安城南工业区位于同安区新民镇、祥平街道,总面积591公顷,工业用地面积288公顷。该区现有行业以消费品工业为主,主要有植物油加工、饲料加工、皮革制品制造,棉、化纤纺织加工等。其他还有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等。今后重点发展以高新技术与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的消费品工业、新材料产业、太阳能光伏产品。 五、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指定市经济发展局牵头负责全市推进制造业产业空间集聚的工作,负责会同市规划局编制工业的空间布局规划,指导各区及各工业园区按照产业规划,引导企业进入专业化园区发展;负责会同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在工业项目土地出让招拍挂时根据各工业园区的功能定位设定相应的准入条件;负责会同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市规划局定期调查公布全市工业用地状况;负责协调工业园区建设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产业政策对土地出让的引导作用 市经济发展局负责在每年初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本市经济发展的需要,制定发布年度制造业行业发展指导目录,各区依此编制年度工业用地出让计划,送国土部门和规划部门,国土部门、规划部门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土地出让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公开出让。 (三)加强对项目落地的引导 市、区各有关部门及招商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各工业园区功能定位,以政府产业政策、《厦门市“十二五”先进制造业发展规划》等为指导,有的放矢地开展国内外招商引资工作。不适合本区或园区的招商项目,应提交市经发局协调在各区或园区之间调配。 (四)鼓励企业向专业园区集聚 鼓励岛内工业企业整体搬迁到岛外,鼓励岛内外工业企业向各专业园区集聚。对生产场所与工商注册地不在同一行政区的企业,其注册登记、税收征管、收入分配等,由市经发局会同工商、财政、税务部门研究制定实施办法。 (五)优化工业园区配套功能 市、区两级有关职能部门、各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应以公共交通、员工生活区、文化医疗设施建设等为重点,在城市建设中不断完善园区及周边配套设施,使工业园区与城市发展融为一体,使劳动者安居乐业。在各工业园区周边规划地块,鼓励以多种出资形式建设公共租赁房、出租给园区企业员工,解决员工居住问题。同时,要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闽政文〔2010〕215号)要求,加强工业园区环境整治,提升园区的整体投资环境。 (六)加强园区功能建设 各工业园区要根据行业定位,努力建设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包括行业技术服务、产品展示、销售服务、物流等。 (七)建立考核制度 自本实施意见发布之日起,各工业园区内所有新入驻企业,均由园区管理机构及各区招商部门在每季度季后10日内统一报各区经贸部门汇总。各区经贸部门负责在每季度季后15日内向市经发局报备。凡违反工业园区功能定位、产业规划新入驻的企业,不得享受政府扶持工业企业的各项政策,并通报批评园区管理机构及批准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