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内设机构(副科级):综合室、一大队、二大队。 (二十二)出入境管理支队(出入境管理处) 掌握全市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组织、指导和监督对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及其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案件的查处工作;指导和办理外国人、中国公民各种因私出入境证件、签证;指导处理涉外案(事)件;指导和处理国籍问题。 内设机构(副科级):综合业务管理大队、公民出国(境)管理大队、外国人管理大队。 (二十三)法制支队(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审批办公室) 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机关法制建设和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协调和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执法过错案件的检查和认定,提出纠正意见;指导公安机关听证、行政复议、诉讼和国家赔偿工作;办理市公安局管辖的行政复议、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负责为公安执法活动提供法律依据、咨询和服务;负责全市劳动教养审批工作和少年犯罪的收容教养审批工作;承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审批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有关复议、诉讼事宜;管理公安法律文书;组织、开展有关法律应用研究、法律服务、法制宣传工作。 内设机构(副科级):综合室、一大队、二大队。 (二十四)技术侦察支队 负责全市公安技术侦察工作;承办和协调、指导各类重特大案件技术侦察和情报信息工作;参与预防和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负责管理、实施全市公安技术侦察科研、技术革新、技术交流与合作工作;建立、管理和使用公安技侦工作秘密力量和秘密据点;建立、管理和使用技侦基础技术设施和信息系统;从事网上秘密侦察;组织实施技术侦察装备计划工作。 内设机构(副科级):综合室、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 (二十五)禁毒支队(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与禁毒支队合署办公) 掌握、获取全市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情报和动态,研究制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的禁毒工作;负责并指导全市重特大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指导并参与全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及易制毒化学品管制等工作;开展缉毒调研、禁毒宣传教育和禁贩、禁吸、禁种、禁制毒品工作;承办市禁毒委员会日常工作。 内设机构(副科级):综合室、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 (二十六)网络安全保卫支队 组织、指导和实施全市互联网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指导并组织实施互联网违法监控和情报信息收集工作;指导、监督、组织全市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提供犯罪案件证据;指导并组织实施信息网络侦查工作。 内设机构(副科级):综合室、一大队、二大队。 (二十七)邪教犯罪侦查支队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各类有害气功组织的斗争;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市公安机关对“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各类有害气功组织的情报、侦破、防范、控制、处置工作。 (二十八)特警支队(加挂巡逻警察支队牌子) 参与处置暴力恐怖犯罪;处置严重暴力性犯罪;处置暴乱、骚乱事件;处置大规模流氓滋扰等重大治安事件;处置对抗性强的群体性事件;担负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任务;担负特定的巡逻值勤任务;其他应当由公安巡特警队承担的任务。 内设机构(副科级):综合室、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四大队、五大队。 (二十九)反恐怖侦查支队 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市涉恐案件的侦办、线索核查工作;组织开展对涉恐重点人员的基础调查和侦查控制工作;建立和完善反恐怖应急机制,组织、协调、指挥全市对恐怖事件的应急演练和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的日常事务。 (三十)交通警察支队[副县(处)级](加挂公路巡逻警察支队牌子) 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全市城乡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和公路巡逻工作,依法查处道路违法行为;负责全市城乡道路交通管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交通指挥、维护交通秩序、公路治安秩序等工作和处理交通事故;负责组织、监督、检查、指导全市机动车辆管理、牌证发放以及驾驶员考核、管理等工作;参与道路建设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组织开展交通安全科学研究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