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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港市政府
【发文字号】 贵政办[2011]296号
【颁布时间】 2011-12-16
【实施时间】 2011-12-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607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内设机构:交警支队内设机构定为正科级,内设机构下设的所、中心、中队定为副科级。

  

  1.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室

  

  2.办公室。下设:交通监控中心,为副科级。

  

  3.政工科

  

  4.宣传教育科

  

  5.法制科

  

  6.交通秩序科

  

  7.信息通信科

  

  8.计划财务科

  

  9.后勤装备科

  

  10.车辆管理所。下设:服务中队、机动车业务中队、驾驶人业务中队,为副科级。

  

  11.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心。

  

  12.特勤大队。下设:服务中队、护卫中队,为副科级。

  

  13.交通事故处理大队。下设: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逃逸案件侦缉中队)、技术鉴定所,为副科级。

  

  14.一大队。下设:服务中队、秩序宣传中队、事故处理中队、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四中队,为副科级。

  

  15.二大队。下设:服务中队、秩序宣传中队、事故处理中队,为副科级。

  

  16.三大队。下设:服务中队、秩序宣传中队、事故处理中队,为副科级。

  

  17.四大队。下设:服务中队、秩序宣传中队、事故处理中队,为副科级。

  

  18.五大队。

  

  (三十一)看守所(挂贵港市看守所牌子)

  

  负责对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实行羁押,防止脱逃、自杀自残、行凶、暴监和进行其它破坏活动,保障安全;对被羁押的嫌疑人或罪犯进行教育改造;管理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的生活和卫生;配合审讯、起诉和审判工作。

  

  内设机构(副科级):综合室、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

  

  (三十二)拘留所(挂贵港市拘留所牌子)

  

  负责对被裁决行政拘留的人执行拘留监管;加强对被拘留人员的管理、教育,保障安全。

  

  (三十三)收容教育所

  

  负责对被收容教养的人进行监管、教育,配合审查,保障安全。

  

  (三十四)强制隔离戒毒所(挂贵港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牌子)

  

  负责对吸毒人员进行监管教育,采用药物进行强制戒毒,保障戒毒所和人员的安全。

  

  (三十五)人民警察训练学校(挂贵港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牌子)

  

  负责对全市公安民警、保卫干部、保安人员的培训工作, 并承担上级公安机关委托举办的其它培训。

  

  内设机构(副科级):办公室、教研室、教务处、学员管理大队。

  

  (三十六)消防支队(武警现役编制)

  

  指导全市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工作;组织、指导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和社会消防力量的动员、培训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市消防部队的业务和队伍建设。

  

  四、派出机构

  

  (一)港北分局

  

  港北分局属市公安局派出机构,人、财、物由市公安局垂直领导。在市局直接领导下,负责港北区的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本辖区的治安案件和侦查本辖区的各类刑事案件;负责管理户口、身份证等工作;管理、指导各派出所开展业务工作;负责本分局公安队伍的思想、组织、教育和纪律作风建设;负责本局信访工作;负责本级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协助办理或查处公安队伍违纪案件;负责本分局干部职工工资、计划生育、共青团、女工、离退休人员等具体工作;承办市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室)(履行纪律检查、行政监察、经济审计的职责)、办公室、政治工作办公室、户政管理室、警务督察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治安警察大队、刑事侦查大队、城东责任区刑警队、城西责任区刑警队、城北责任区刑警队、法制大队、禁毒大队、巡逻警察大队、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

  

  上述内设机构的正、副职按正、副科级配置。

  

  港北分局管理城东派出所、城西派出所、城北派出所、石羊塘派出所、罗泊湾派出所、水上派出所、港城派出所、狮子岭派出所、龙头山派出所、大圩派出所、庆丰派出所、武乐派出所、根竹派出所、中里派出所、奇石派出所。各派出所的正、副职按正、副科级配置。

  

  (二)港南分局

  

  港南分局属市公安局派出机构,人、财、物由市公安局垂直领导。在市局直接领导下,负责港南区的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本辖区的治安案件和侦查本辖区的各类刑事案件;负责管理户口、身份证等工作;管理、指导各派出所开展业务工作;负责本分局公安队伍的思想、组织、教育和纪律作风建设;负责本局信访工作;负责本级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协助办理或查处公安队伍违纪案件;负责本分局干部职工工资、计划生育、共青团、女工、离退休人员等具体工作;承办市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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