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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内设机构:交警支队内设机构定为正科级,内设机构下设的所、中心、中队定为副科级。 1.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室 2.办公室。下设:交通监控中心,为副科级。 3.政工科 4.宣传教育科 5.法制科 6.交通秩序科 7.信息通信科 8.计划财务科 9.后勤装备科 10.车辆管理所。下设:服务中队、机动车业务中队、驾驶人业务中队,为副科级。 11.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心。 12.特勤大队。下设:服务中队、护卫中队,为副科级。 13.交通事故处理大队。下设: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逃逸案件侦缉中队)、技术鉴定所,为副科级。 14.一大队。下设:服务中队、秩序宣传中队、事故处理中队、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四中队,为副科级。 15.二大队。下设:服务中队、秩序宣传中队、事故处理中队,为副科级。 16.三大队。下设:服务中队、秩序宣传中队、事故处理中队,为副科级。 17.四大队。下设:服务中队、秩序宣传中队、事故处理中队,为副科级。 18.五大队。 (三十一)看守所(挂贵港市看守所牌子) 负责对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实行羁押,防止脱逃、自杀自残、行凶、暴监和进行其它破坏活动,保障安全;对被羁押的嫌疑人或罪犯进行教育改造;管理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的生活和卫生;配合审讯、起诉和审判工作。 内设机构(副科级):综合室、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 (三十二)拘留所(挂贵港市拘留所牌子) 负责对被裁决行政拘留的人执行拘留监管;加强对被拘留人员的管理、教育,保障安全。 (三十三)收容教育所 负责对被收容教养的人进行监管、教育,配合审查,保障安全。 (三十四)强制隔离戒毒所(挂贵港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牌子) 负责对吸毒人员进行监管教育,采用药物进行强制戒毒,保障戒毒所和人员的安全。 (三十五)人民警察训练学校(挂贵港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牌子) 负责对全市公安民警、保卫干部、保安人员的培训工作, 并承担上级公安机关委托举办的其它培训。 内设机构(副科级):办公室、教研室、教务处、学员管理大队。 (三十六)消防支队(武警现役编制) 指导全市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工作;组织、指导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和社会消防力量的动员、培训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市消防部队的业务和队伍建设。 四、派出机构 (一)港北分局 港北分局属市公安局派出机构,人、财、物由市公安局垂直领导。在市局直接领导下,负责港北区的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本辖区的治安案件和侦查本辖区的各类刑事案件;负责管理户口、身份证等工作;管理、指导各派出所开展业务工作;负责本分局公安队伍的思想、组织、教育和纪律作风建设;负责本局信访工作;负责本级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协助办理或查处公安队伍违纪案件;负责本分局干部职工工资、计划生育、共青团、女工、离退休人员等具体工作;承办市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室)(履行纪律检查、行政监察、经济审计的职责)、办公室、政治工作办公室、户政管理室、警务督察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治安警察大队、刑事侦查大队、城东责任区刑警队、城西责任区刑警队、城北责任区刑警队、法制大队、禁毒大队、巡逻警察大队、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 上述内设机构的正、副职按正、副科级配置。 港北分局管理城东派出所、城西派出所、城北派出所、石羊塘派出所、罗泊湾派出所、水上派出所、港城派出所、狮子岭派出所、龙头山派出所、大圩派出所、庆丰派出所、武乐派出所、根竹派出所、中里派出所、奇石派出所。各派出所的正、副职按正、副科级配置。 (二)港南分局 港南分局属市公安局派出机构,人、财、物由市公安局垂直领导。在市局直接领导下,负责港南区的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本辖区的治安案件和侦查本辖区的各类刑事案件;负责管理户口、身份证等工作;管理、指导各派出所开展业务工作;负责本分局公安队伍的思想、组织、教育和纪律作风建设;负责本局信访工作;负责本级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协助办理或查处公安队伍违纪案件;负责本分局干部职工工资、计划生育、共青团、女工、离退休人员等具体工作;承办市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