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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 《喀什地区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行署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喀什地区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喀什地区行政公署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党厅字[2011]55号),设立喀什地区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地区科学技术局),为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工作部门。 一、调整职能: 1、将管理科研系列和计算机专业职称评审工作,调整为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科研系列和计算机专业职称评审工作; 2、新增承担地区科技特派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3、加强地区科技进步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 4、加强地区科技重大专项规划制定、组织实施综合平衡的牵头职责,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5、加强科技服务中介组织监督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有关科技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制订地区的科技发展战略,区域创新体系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科技专项、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政策;协调县市、有关部门强化实施“科教兴喀”战略,推动全社会的科技进步和科技事业发展。 (二)编制全地区民用科技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运用行政、经济手段,加强科技活动调控;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高新技术园区、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牵头实施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领域的基础研究和重大科技攻关,负责国内外重大科技合作与交流的组织协调;管理国家、自治区在喀什地区实施的重大科技项目。 (三)负责地区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评审的组织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中介机构、民办科研机构、技术市场的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推动地区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四)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提出合理配置相应科技经费的具体措施和管理办法,负责归口管理的科学技术管理事务经费、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科技条件与服务、科技交流与合作、科技重大专项资金和科技发展基金的管理和审计。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地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开展科技管理干部和科技人才的管理、培养和培训工作。 (六)组织开展自然科学技术及软科学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研究提出地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重大措施建议,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协调本地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组织科技人员参与地区科技、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的研究、咨询活动;负责地区科技保密、科技信息、科技宣传、科技统计和科技评估等工作。 (七)承担地区科技特派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加强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八)负责管理国家科技部设在喀什的国家级星火培训基地--喀什科技培训中心的科技培训工作。 (九)承办地委、行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地区科学技术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事务工作的综合协调、会议组织、公文处理(包括翻译)、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有关文件起草、督查督办、信访接待、提案办理、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和局机关的后勤管理、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用、科技特派员专项基金和科技发展基金的归口管理;负责机关政工人事、劳资、社会保障和机构编制工作以及人事档案管理等;协调地区重点科技培训和科技行政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的安全生产、保卫、医疗、计生、公共卫生、绿化工作。 (二)综合计划科负责组织编写、拟定地区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制定年度科技计划;负责对国家科技发展政策、法规及相关政策的监督实施;制定地区相应规章、科技管理办法等;会同有关部门参与制定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地区科技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基础研究和重大科技攻关、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国内外重大科技合作与交流的组织协调和国家、自治区在喀什地区实施的重大科技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列入地区科技计划项目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地区科技统计和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科技三项费的监督检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