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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8.深化国有文化单位改革。深化经营性文化单位改革,推动已转制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认真解决演艺、出版、电影行业“事转企”过程中遗留的困难和问题。支持沈阳杂技演艺集团面向国内外吸纳战略投资者,进行股份制改造。加强沈阳京剧院、沈阳评剧院重点院团建设,推动其整合省内京、评剧演出资源。推进辽沈广电资源战略合作,积极扶持沈阳日报报业集团、沈阳广播电视台加速发展,实施非时政类报刊社转企改制。继续执行文化体制改革配套政策,转企国有文化单位可实行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对其扶持政策执行期限延至2018年。全面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强化服务功能,规范绩效考核,增强发展活力。 19.健全文化市场体系。加快培育产权、版权、技术、信息等要素市场,推进辽宁·沈阳文化知识产权交易所股份制改造,将其打造成全国重点、东北唯一的文化产权交易服务平台,为文化企业提供债权融资、股权交易、并购重组等市场化服务。大力发展图书报刊、电子音像、文化用品、古玩艺术等产品市场,打造辐射东北的区域文化产品交易集散中心。继续办好东北文博会、东北印展会、世界多媒体与互联网峰会、中国沈阳民间艺术博览会、动漫电玩博览会、陶博会等展会,到2015年,再争办1至2个国际性大型文化产业展会或论坛。创新文化业态经营方式和交易手段,建立文化创意产业无形资产评价机制,促进文化与资本对接。 20.创新文化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加快政府文化管理职能转变,强化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建立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结合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严格执行文化资本、文化企业、文化产品市场准入和退出政策,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科技等手段提高管理效能。深入开展“扫黄打非”,完善文化市场管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良好的文化市场秩序。成立沈阳市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全市文化产业工作。支持棋盘山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区等重点文化产业集聚区体制机制创新,实行先行先试。 21.完善政策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保证公共财政对文化建设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把主要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公益性文化活动,纳入公共财政经常性支出预算。加大对重点文艺作品生产、重大文化产业项目、重要文化惠民工程和优秀文化人才培养引进的投入。加大财政、税收、金融、用地等方面对文化产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对文化内容创意生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经营实行税收优惠。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提取1%,用于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引导鼓励各类文化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扶持民营博物馆事业发展。 22.加强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实施沈阳文化“走出去”战略,支持沈阳杂技团与国际知名演艺集团签约、赴国外巡演,鼓励我市文化单位同国外文化机构进行项目合作,支持评剧《我那呼兰河》、京剧《将军道》、传奇歌舞剧《遥远的察布查尔》等优秀剧目进行省内外交流演出,支持文博单位和我市文艺名家开展对外文化交流,推进东北四个副省级城市及沈阳经济区八城市文化资源共享。积极培育沈阳外向型文化企业和中介机构,争取更多文化企业和文化产品进入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目录。增加文化对外宣传项目,在我市招商引资、产品出口的重点国家和地区,举办“沈阳文化周”、“沈阳电视周”等文化交流品牌活动。加强沈阳与港澳台地区的文化交流。搭建沈阳与国外(海外)新闻媒体交流合作平台,形成以媒体互访、栏目互动、节目交流、对话研讨等为主要内容的媒体战略合作机制,扩大沈阳文化的国际影响。 23.加强城市形象对外宣传。拓宽对外宣传渠道,积极组织国内外主要媒体宣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实施外宣精品工程,征集并确定城市形象宣传语,制作系列特色外宣品,推广城市宣传片。健全和完善党委、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强新闻发布阵地和队伍建设,及时发布重要信息,妥善回应外部关切问题。开辟多种城市形象宣传渠道,开展经常性城市形象宣传,提高沈阳知名度、美誉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