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24.加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制定《沈阳市文化人才发展规划》,把培养和引进文化人才纳入《沈阳市2010-2020年人才发展规划》。实施“四个一批”人才培养工程、沈阳文化名人推介工程和文化新秀扶植工程。优化文化人才结构,不拘一格引进高层次文化人才,造就一批沈阳本土、业界公认的文化名家大师和领军人物。通过组织进修、考察、专场演出和作品展览等方式,加快培养高素质优秀文化人才。按照德才兼备要求,充实市直宣传文化系统干部队伍。增加区县(市)宣传文化部门编制,每个乡镇、街道配齐配好宣传委员、文化干事和乡镇综合文化站专职人员。设立城乡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岗位,对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报考文化部门公务员、相关专业研究生实行定向招录。大力培养社区、行政村专兼职文化工作者,鼓励专业文化工作者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基层文化建设,发展壮大文化志愿者队伍。建立文化人才分级分类培训制度,普遍轮训基层文化干部。切实保障乡镇、社区文化工作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充分调动和发挥他们的积极性。 25.完善文化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建立健全以岗位职责为基础,以品德、能力、业绩和社会知名度、业内美誉度、群众满意度为导向的文化人才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定期组织沈阳市文化艺术“红玫瑰”奖、新闻出版“刘黑枷新闻奖”评选,设立“沈阳文化发展突出贡献奖”,开展“沈阳市优秀基层文化工作者”评选活动。建立沈阳市文化人才信息库和文艺专家库。在评定职称、参与培训、申报项目、表彰奖励等方面,对非公有制文化单位人员给予同等对待,为各类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施展才干创造良好制度环境。 26.加强和改进党对文化工作的领导。全市各级党政组织要切实担负推进文化改革发展的政治责任,把文化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文化改革发展成效纳入科学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各级党校要把文化建设内容纳入干部培训计划。加强宣传文化战线党组织建设,选好配强各级领导班子。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工作体制和工作格局,进一步形成文化建设合力。支持人大、政协履行职能,调动各部门积极性,支持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人民团体发挥作用,共同推进文化改革发展。推动文联、社科联等文化领域人民团体履行好联络协调服务职能。发挥宗教组织和人士在促进文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