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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
【发文字号】 喀署办发[2011]173号
【颁布时间】 2011-12-19
【实施时间】 2011-12-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61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文化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文化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喀署办发[2011]17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

  

  《喀什地区文化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行署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喀什地区文化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喀什地区行政公署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党厅字[2011]55号),设立喀什地区文化体育局(以下简称地区文化体育局),地区文化体育局挂喀什地区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牌子,为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将指导电影发行、放映和宏观调控电影市场职责划给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局。

  (二)增加的职责

  1、增加动漫、网络游戏管理(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的职责。

  2、增加协调拟订地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物市场发展规划的职责。

  3、增加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4、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

  5、增加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民健身的职责。

  6、增加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的职责。

  7、增加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8、增加加强指导著作权保护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体育、新闻出版(版权)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地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规划。

  3、依照法律法规,负责全地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行政审批和执法工作。

  4、指导和实施全地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体制机制改革。

  5、负责全地区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公共文化体育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体育馆、博物馆、纪念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组织实施和协调指导重大社会文化体育活动。

  6、管理和指导全地区艺术创作生产,推动代表性文化品种和特色艺术发展,繁荣艺术事业。

  7、综合管理文化体育新闻出版产业,协调指导文化、体育、新闻出版产业基地和特色文化、体育、新闻出版产业群建设,推进重点文化体育产业及其信息化建设,协助自治区体彩中心管理体育彩票销售工作。

  8、组织实施和协调指导全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申报管理工作,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设施及传承人队伍建设。

  9、组织开展文化艺术研究和对外文化艺术合作与交流。

  10、依法管理文化、体育、新闻出版经营活动,组织和指导文化出版物市场稽查工作,开展文化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依法查处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市场违法活动。

  11、组织开展和指导全地区体育竞技运动,规划和实施体育运功项目布局,负责承办和参加自治区体育赛事,组织举办地区综合性运动会及重大体育比赛,指导青少年体育训练和竞赛工作,负责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和业余体育训练,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12、指导和管理全地区群众体育工作,实施《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组织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实施国民体质监测和体育科研,管理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和体育社会组织。

  13、指导开展新闻出版“东风工程”、农家书屋、社区书屋建设及为基层公共文化设施配送赠阅出版物工作。

  14、对著作权进行行政管理,负责查处发生在区内著作侵权案件,协助上级著作权管理机构处理涉外著作权事宜。

  15、综合管理全地区文物保护和博物馆工作,指导文物发掘、收集、整理、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

  16、负责全地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管理地区直属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单位的组织人事工作。

  17、负责指导和实施全地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设施、群众活动及社会市场的安全工作。

  18、协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地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对口援疆工作。

  19、承办地委、行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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