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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内设机构 依据上述职责,地区文化体育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人事科)综合办理日常事务和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会务、信息、保密、机要、档案、翻译、修志、接待、督查、规章制度、安全保卫、精神文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机关日常工作以及政务公开、新闻发布、来信来访、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地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开展政策调研;统筹管理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内部审计;编报审核基本建设计划、预算和决算;协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地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对口援疆工作;协助自治区体彩中心管理体育彩票销售;承办文化体育新闻出版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全地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系统体制机制改革和人才队伍建设,重点抓好地区直属文化、体育单位领导班子、干部职工队伍及党员队伍建设;管理地区直属文化、体育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招聘录用、调配管理、教育培训、劳动工资、职称评审、考核奖惩、老干部等工作;做好党员教育、发展新党员、党员管理、党费收缴、党员和干部统计等工作。 (二)文化艺术科负责全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公共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服务,督促公共文化示范区创建;组织实施和协调指导重大社会文化活动;负责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人文化工作;负责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负责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和少儿文化艺术工作,负责文化馆(站)、村级文化室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组织实施全地区艺术创作生产,推动代表性文化品种和特色艺术发展,繁荣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研究、评论工作,协调文艺事业发展结构和布局;组织实施艺术展演、展览和重大文艺活动;负责对外文化艺术合作交流及文化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和协调指导全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申报管理工作,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设施及传承人队伍建设。 (三)体育工作科管理全地区群众体育工作,负责全地区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公共体育事业,指导体育场馆、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等公共体育服务;组织实施和协调指导重大社会体育活动;组织实施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少数民族体育和其它社会群众体育活动;实施《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组织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实施国民体质监测和体育科研,推进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对公共体育设施进行监督管理;制定地区竞技运动及体育竞赛规划;组织开展全地区体育竞技运动,规划和实施体育运功项目布局,负责承办和参加自治区体育赛事,举办地区综合性运动会及重大体育比赛,负责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和青少年业余体育训练及教练员、裁判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体育竞赛审批,指导管理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校园足球工作,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四)新闻出版(版权)科依法管理文化、体育、新闻出版经营活动,组织和指导文化出版物市场稽查工作,开展文化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依法查处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市场违法活动;负责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和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对全地区印刷企业、内部资料进行许可审批;管理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审核进入市场的音像制品;组织实施农家书屋、社区书屋和东风工程建设,推进新闻出版领域公共服务;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地区著作权、版权工作,推进软件正版化,查处著作权侵权案。 (五)市场科拟定并具体实施文化体育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对文化体育出版业的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对演出、展览、歌舞娱乐、互联网经营、文化艺术品经营及体育健身娱乐等经营场所及其活动具体办理经营许可和实施管理;负责对民办文化体育出版业的经营机构的监管;依法管理文化体育出版行业协会;负责全地区文化、体育、出版物市场安全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地区文化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17名。其中:局领导职数6名(含纪检组长),内设机构领导职数8名。核定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