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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医“治未病”及其适宜技术培训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医疗卫生单位、保健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医改政策和《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不断满足广大市民日益增长的健康保健服务需求,将中医“治未病”的健康服务理念及其“简便廉验”的适宜技术推广到各级各类医院门诊病区、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和各级各类健康保健机构,率先实现《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中在广东地区建立健全中医“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体系的目标,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全市中医“治未病”及其适宜技术培训基地 在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卫人委)统一领导下,按照统一组织、分类指导、分片负责、协调管理的原则,在全市建立一批中医“治未病”及其适宜技术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培训基地),组织开展中医“治未病”及其适宜技术的理论培训和实习指导工作。 市卫人委中医处负责全市培训基地的组织申报与确认工作。各级中医院、中医专科医院、综合医院,以及具备中医教学条件的医学教育机构,应根据自身条件,积极申报为培训基地。培训基地的申报条件及其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二、实行中医“治未病”及其适宜技术培训规范化管理 为了切实保证我市中医“治未病”及其适宜技术培训工作质量,严格实行中医“治未病”及其适宜技术培训统一师资教学、统一教材与教学大纲、统一考核发证等规范化管理。市卫人委委托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具体实施我市中医“治未病”及其适宜技术培训各项工作。 (一)认真遴选中医“治未病”及其适宜技术培训师资,实行教学师资统一聘任制度。 中医“治未病”及其适宜技术培训师资从以下人员中聘任: 1、《中医适宜技术推广手册》或《让你不生病--健康.养生.治未病》编写人员; 2、由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推荐的人员; 3、具备中医副主任医(技)师职称以上自荐申请的人员。 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以上人员进行考核评定,对予以聘任的人员,由市卫人委统一颁发深圳市中医“治未病”和适宜技术师资聘任证书。 (二)明确规范中医“治未病”及其适宜技术培训科目,执行统一培训教材与教学大纲。 全市中医“治未病”及其适宜技术培训以《中医适宜技术推广手册》和《让你不生病--健康.养生.治未病》为蓝本,参照有关教材,重点讲授中医“治未病”理念和20种中医适宜技术。有关培训教学与考核大纲由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负责组织深圳市中医“治未病”和适宜技术培训师资研究制定,报市卫人委中医处批准备案。 (三)切实保证中医“治未病”及其适宜技术培训工作质量,实行统一培训考核发证制度。 全市中医“治未病”及其适宜技术培训,要认真贯彻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精神,坚持理论授课与实操教学相结合的方法,以实操教学为重点,严格执行理论考试与实操技能考核程序。凡经过统一考试考核合格者,由市卫人委颁发《中医“治未病”及其适宜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并授予深圳市医学继续教育ⅱ类学分。具体考核管理办法由市卫人委另行规定。 三、积极探索我市中医“治未病”及其适宜技术人才培养与执业管理机制 (一)设立中医“治未病”及其适宜技术执业岗位,严格执行中医“治未病”及其适宜技术人才培训与上岗制度。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根据本辖区中医保健需求和本单位工作实际,确立中医“治未病”及其适宜技术执业科室(或岗位)及其人才培养计划,严格执行中医“治未病”及其适宜技术人才培训上岗制度。 (二)广泛开展中医“治未病”及其适宜技术人才培训,鼓励下列人员从事中医保健活动。 中医药院校针灸推拿专业毕业、体育院校运动专业和康复专业毕业、以及获得《保健按摩师》、《反射疗法师》、《保健刮痧师》或《中医刮痧师》、《足疗师》等国家职业(高级技能以上)资格证书,而不具备医疗卫生执业资格的人员,可由本人申请,报名参加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举办的中医“治未病”及其适宜技术执业岗位培训和考核。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可以选聘其中考核合格者,在中医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中医“治未病”及其适宜技术相关的职业技能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