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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深卫人中医[2011]25号
【颁布时间】 2011-12-20
【实施时间】 2011-12-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61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医“治未病”及其适宜技术培训管理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四、全面开展中医“治未病”及其适宜技术培训与服务管理工作,促进我市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体系持续健康发展

  

  组织开展中医“治未病”及其适宜技术人才培训与从业工作,是加快发展祖国传统医学,全面贯彻落实深圳市建立健全中医“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体系的目标,更好地服务广大市民群众的具体体现,各级各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纳入“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医改的重要内容。

  

  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要认真组织有关专家,研究制定全市中医“治未病”及其适宜技术培训与继续教育工作中长远工作规划,不断加强我市中医“治未病”及其适宜技术培训基地建设与教学管理研究;严格执行教学师资持证上岗与学员学习考核发证等质量控制制度,切实保证我市中医“治未病”及其适宜技术培训质量与效果。

  

  要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逐步建立以市中医院为龙头,以各区中医院为骨干,以各级综合性医院为网络,以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各类社会医疗机构为基础的中医“治未病”及其适宜技术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力争到2015年以前,在我市实现每个社区健康服务中心都能提供中医“治未病”和5项以上的中医适宜技术服务的目标。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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