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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字号】 国办发[2011]61号
【颁布时间】 2011-12-20
【实施时间】 2011-12-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62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接上页]
(三)完善社区服务扶持政策。将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可以采取划拨方式供地的,地方政府要切实予以保证;闲置的宾馆、培训中心、福利设施、办公用房,优先用于社区服务。进一步完善社区服务税收、公用事业收费、用工保险、工商和社会组织登记等优惠政策,鼓励发展社区服务业。

  (四)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各项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明确各部门分工任务,统筹协调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研究落实重大问题和重点工作。各级政府切实履行好发展社区公共服务体系的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开展绩效评估,将社区建设成效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工作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五)积极开展国内外合作与宣传。加强社区服务领域双边、多边合作,立足国情,学习借鉴国外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先进经验,开展人员、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交流,鼓励吸引外资发展社区服务业,提高社区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国内各地区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加大对口帮扶支援力度。依托研究培训基地,加强社区服务理论研究。扩大社区服务宣传,大力宣传在社区服务中有突出贡献的驻区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组织、先进个人,形成全社会人人关心、支持、参与社区服务的良好氛围。

  继续开展农村社区服务试点,加强资源整合,推进农村社区综合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将就业、社会保障、卫生、计划生育、文化、体育、社会治安等基本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重点发展面向农村老年人、病残人员、妇女及未成年人等群体的照料、帮扶等服务,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把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和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与农村社区建设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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