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三、加快发展民营医疗机构 州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加快发展民营医疗机构的政策措施,按照“积极鼓励、规范引导、公平竞争、做优做强”的要求,正确引导民间资本的投资方向,鼓励民营医院参与卫生资源的重组和调整,引入民间资本发展民营医疗机构,加强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同时加大对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引导他们强化技术培训,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 四、加强医疗卫生队伍建设 州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卫生技术人才的管理,完善吸引和培养卫生技术人才的政策措施和管理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培养规划,整合卫生技术人才资源,合理调整卫生队伍结构。要围绕培养、吸引和使用人才3个环节,加强学科带头人和业务骨干的培养,有计划地开展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技术人员的学历教育、继续教育和进修学习培训工作,全面提升医疗卫生队伍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医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的医疗卫生工作队伍。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州十届人大三次会议11号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的意见 (2009年2月27日州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通过) 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州人民政府《关于州十届人大三次会议11号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经审议,同意这个报告。 为继续办理好11号议案,促进全州文物保护工作的发展,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文物保护意识 要充分利用宣传媒体和多种宣传手段,加大对《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使文物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家喻户晓;要进一步建好文物保护单位的标识,加大对文物保护知识的普及力度,教育引导人民群众了解历史文化遗产,充分认识到文物是千百年来形成的历史文化积淀,是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精神物质财富,是一种不可再生资源,从而增强全民的文物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自觉参与文物保护;要加大文物保护工作的执法力度,做到严格执法,严厉打击破坏文物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二、强化管理责任,保障文物保护经费的投入 要把文物保护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州、县市人民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树立“保护文物,守土有责”的意识,进一步明确责任,建立健全文物保护目标管理机制、安全保护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对文化、公安、民委、林业、国土资源、旅游、宗教事务、工商、城建、规划等相关部门的统筹协调,做到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州、县市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把文物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文物保护经费的长效保障机制,确保用于文物保护的财政拨款随着财政收入增长而增加,逐步提高文物保护经费在财政支出中的比重;要整合各方面的资金,确保文物保护经费的投入。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文物保护项目资金对我州的投入,加快我州文物保护维修工作的进程。 三、抓住机遇,积极做好文物的项目申报、审定及抢救工作 要以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为契机,全面掌握全州文物古迹的基本情况,科学制定文物保护维修的总体规划;要积极做好文物的申报、审定工作,提高文物保护的级次,争取得到更多的资金支持,使一些重点文物得到有效保护;要加强对文物维修项目的指导和质量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文物维修工程项目审批程序,严把施工队资质审验关和项目维修质量关,避免文物维修不当造成的人为破坏,确保文物维修“修旧如旧”,原貌不受损坏;要进一步加强项目资金的审计监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安全运行,最大限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四、合理利用文物资源,促进文化旅游与文物保护相结合 要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管理工作方针,坚持文物保护与开发利用并举,把文物资源按照文化旅游的要素进行整合保护利用,着力打造文物景点,展示区域文化内涵,促进文物保护与文化旅游产业共同发展。 五、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文物管理水平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文物管理机构,充实文物管理人员,严把入口关,新进文物管理人员必须具有专业素质,同时加大对文物管理人才的引进;要制定科学的培训计划,有针对性地对现有文物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努力建设一支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文物管理队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