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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3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应当单独列示其姓名。 1.4如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经审计被出具标准审计报告,应当提示: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如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经审计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应当特别提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被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或其他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作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1.5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基本情况简介
2.2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3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3.1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
注:本报告期对上年度会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的,上年度期末和上年同期应同时列示追溯调整前后的数据。 3.2主要财务指标
注:1. 在报告期内公司因派发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拆股而增加或并股而减少公司总股本,但不影响股东权益金额的,应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按最新股本调整并列报最近三年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2. 如果报告期末至年报披露日,公司股本因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原因发生变化且不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的,应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按最新股本调整并列报最近三年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无需披露报告期“以最新股本计算的每股收益”。 3. 以最新股本计算的每股收益:如果报告期末至年报披露日,公司股本因增发、配股、股权激励行权、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且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的,应披露报告期“以最新股本计算的每股收益”。以最新股本计算的每股收益 = 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最新股本。 4. 本报告期对上年度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的,上年度期末和上年同期应同时列示追溯调整前后的数据。 5. 净资产收益率的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为两期数的差值。 3.3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单位:
注:1. 公司除应披露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外,还应当对重大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内容增加必要的附注说明。 2. 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当在附注中单独做出说明。 3. 公司计算同非经常性损益相关的财务指标时,如涉及少数股东损益和所得税影响的,应当予以扣除。 4 股东持股情况和控制框图 4.1前10名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注:1. 本表适用于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 2. 股东性质包括国家、国有法人、境内非国有法人、境内自然人、境外法人、境外自然人等。 3. 股份种类包括人民币普通股、境内上市外资股、境外上市外资股和其他。 前10名股东、前10名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注:1. 本表适用于未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 2. 股东性质包括国家、国有法人、境内非国有法人、境内自然人、境外法人、境外自然人等。 3. 股份种类包括人民币普通股、境内上市外资股、境外上市外资股和其他。 4.2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5 董事会报告 5.1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概要 5.2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
注:1. 分别按照行业、产品列示占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10%以上的主要行业和产品。 2. 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减的幅度,建议用两期毛利率的差额来填列。例如:本报告期毛利率为12%,上年同期为15%,则增减幅度为“-3%”。 5.3报告期内利润构成、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主营业务盈利能力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注:重大变化是指相关数据较前一报告期变动20%及以上的情形。 6 财务报告 6.1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具体说明 6.2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6.3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具体说明 6.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注:非标准审计报告是指该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为带强调事项段或其他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