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科学技术部
【发文字号】 国科发农[2011]681号
【颁布时间】 2011-12-28
【实施时间】 2011-12-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64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技兴县市专项工作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技兴县市专项工作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国科发农〔2011〕6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指导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科学技术部组织制定了《科技兴县(市)专项工作“十二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科技兴县(市)专项工作“十二五”规划

  

  
科学技术部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科技兴县(市)专项工作“十二五”规划

  


  科技兴县(市)专项工作是国家科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努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充分发挥科技在促进县(市)科学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的作用,让科技进步的福祉惠及广大基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按照国家“十二五”科学技术发展总体要求,特制定本规划。

  一、科技兴县(市)工作面临新的形势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宏伟目标。县(市)是我国功能相对完备的国民经济基本单元,县(市)科技工作在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承担着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科学技术普及等具体任务。

  “十一五”期间科技兴县(市)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县(市)党委和政府对科技工作的重视程度大幅度提升,科技工作环境和条件改善,科技创新能力明显增强,科技进步促进县(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作用不断加大。据不完全统计,90%以上的县(市)成立了由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党政各主要部门均参与的科技领导小组;2005年到2010年,平均每个县(市)的本级科学技术支出从418.79万元快速增长到1522.75万元,年平均增长43.93%;科学技术支出占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比例从0.94%提高到1.41%,国家科技进步示范县(市)建设水平加快提升。

  然而,从全国的情况看,县(市)科技工作条件仍然比较差,科技基础薄弱,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不强,地区间科技进步不平衡问题比较突出,县(市)科技工作仍是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薄弱环节。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了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的战略部署,县(市)科技工作要与时俱进,积极引导科技要素向县域集聚,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加强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营造更加良好的创新环境,在深入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实现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三化同步”。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提出的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总体战略部署,认真落实国办转发科技部等四部门《关于推进县(市)科技进步的意见》和科技部等四部门《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县(市)科技工作的意见》精神,切实加强基层科技工作,以推动县(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为重点,促进科技成果的消化、吸收、再创新,大力提升县(市)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水平,增强县(市)的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县(市)科学发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认真落实《科技进步法》,促进科技兴县(市)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加强政府各部门之间的统筹协调,注重通过加大财政投入、强化激励机制等多种措施为科技兴县(市)工作创造良好政策环境。广泛动员企业、社会组织等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科技兴县(市)工作,加快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2.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加强分类指导和示范带动,鼓励各县(市)立足实际,因地制宜地开展科技工作,探索适应不同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水平、各具特色的科技兴县(市)工作新思路,加强经验总结和交流,促进东部率先发展、中部快速崛起、西部跨越发展和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