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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关于报送“十二五”国家重点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规划执行和调整情况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中国教育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科技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中央直属企业: 2012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一年,也是实施“十二五”国家重点出版物出版规划的关键之年。根据《关于实施“十二五”期间(2011-2015年)国家重点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规划的通知》(新出字〔2011〕93号)的工作部署,我署每年将对“十二五”国家重点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规划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规划项目完成的质量和进度。同时,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社会主义文化发展的新趋势、各族人民精神文化生活的新期待,对规划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划项目检查和调整的要求 (一)承担“十二五”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规划项目的出版单位(以下简称为“出版单位”)应按照要求对规划项目的进展情况、完成情况进行认真自查,并对项目进行阶段性总结。各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和中央、国家机关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为“上级主管部门”)应对出版单位的自查工作进行督促和审查。 (二)出版单位要根据自查结果和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规划项目。规划项目的调整包括撤销不具备出版条件、质量未达到要求的项目,以及对符合新形势、新要求的新项目进行增补。上级主管部门要根据形势发展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施规划的具体情况,指导和审核出版单位规划项目的调整。 二、增补项目的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任务,以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二)增补项目的重点 1.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继续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精心组织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方面的重点选题,切实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的重点选题,着力推出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重点选题,积极安排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方面的重点选题。 2.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积极组织一批反映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所取得的伟大成就,讴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伟大实践的重点选题。 3.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重点推出政治、哲学、经济、历史、文化等领域具有重要价值、代表国家水平的新成果;服务于科学技术进步,推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领域具有自主创新能力、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相衔接的科学研究成果的出版。 4.重视具有重大文化传承价值的文化典籍的整理和出版;组织安排优秀汉文译制成民文(含民汉双语)的重点选题。 5.加强对外文化交流,组织面向世界的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的重点选题;积极吸收借鉴国外优秀文化成果,注重安排翻译出版有利于我国经济社会科技发展的高质量、高品位的重点选题。 6.努力推出更多讴歌人民群众的生动实践、反映人民群众的精神风貌、具有时代感和吸引力、为人民群众所喜闻乐见的优秀文学艺术作品;面向未成年人、面向少数民族、面向农民等不同读者着力安排思想性、教育性、知识性和趣味性相统一的科学和文化知识优秀普及类重点选题。 (三)增补项目的条件和数量 人员(领导、责任编辑、作者或主创人员)、资金、时间“三落实”是申报增补项目的必备条件。 各出版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量力而行,一般不超过5种(多卷本丛书、套书按一个品种计算),有实力的出版社可报10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