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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新出字[2011]407号
【颁布时间】 2011-12-02
【实施时间】 2011-12-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65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关于报送“十二五”国家重点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规划执行和调整情况的通知

[接上页]
三、报送要求和程序

  (一)报送材料

  报送材料分为四个部分:

  1.检查表。检查表包括项目完成情况、项目变更信息等内容,分为图书和音像电子出版物两类,由出版单位网上在线填报,并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2.阶段性总结报告。阶段性总结报告包括对2011年以来规划项目所取得的社会效益、阶段性的成果及成功经验的总结,对规划项目存在问题的分析及改进措施。出版单位须在线上传报告文档。

  3.增补项目申报表。增补项目申报表包括增补项目的名称、出版单位、著作责任人等信息,分为图书和音像电子出版物两类,由出版单位网上在线填报,同时还应上传项目的编写大纲或章节目录等说明材料,全部材料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4.汇总表。汇总表包括项目检查情况、项目增补情况两类,由上级主管部门分别根据所属、所辖出版单位的上报材料汇总。

  以上材料在线填报、上传的同时,均须报送加盖公章的纸质文件。

  (二)报送程序

  报送材料通过登录新闻出版总署网(www.gapp.gov.cn)的“国家重点出版物出版规划系统”填报。出版单位在线逐项填报并按照系统要求上传所附材料后,须将由系统生成的检查表或申报表连同阶段性总结等相关材料的打印件,加盖出版单位公章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上级主管部门在线对本地区、本部门“十二五”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规划项目的执行和调整情况进行审核汇总,并形成本地区、本部门的阶段性总结报告一并上传。汇总表、阶段性总结报告连同经审核同意的本地区、本部门所辖出版单位的相关纸质表格加盖公章后一式三份报送我署。

  (三)报送时间、地址及联系方式

  报送材料务必于2012年2月29日之前报送我署。

  材料报送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中心

  邮编:100052

  联系人及电话:

  袁越伦 010-83138689 (图书类项目)

  郑加可 010-83138687 (音像、电子出版物类项目)

  技术支持:

  龙明桂 010-83138948

  张 卓 010-83138946

  周 卓 010-83138949

  手 机:15116983665

  

  
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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