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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规范专项资金管理。规范专项资金设立、调整、撤销程序,建立专项资金退出机制;严格预算编制管理,明确资金年度使用方向和支持重点,确定项目内容和绩效目标,编制专项资金预算,有效控制二次分配;严格预算执行,加强申报、拨付、审批管理和进度控制;强化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建立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体系,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切实提升资金使用绩效。 年内,启动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工作,从编制 2012 年专项资金预算开始,整合现有专项资金。2012年,修订出台南京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专项资金设置、使用和管理;结合预算单位账户清理工作,全面清理财政专项资金历年结余。 (三)合理划分财权事权,挖掘内生增长潜力 在中央、省财政管理体制框架下,按照财权事权统一、提升基层活力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市区财政管理体制,充分调动基层创新发展、统筹发展、可持续发展的主动性与能动性,切实推动内生增长。 1、调整收入划分和财力分成办法。进一步下放市本级保留企业,实行属地征管、税收增量市区分成;规范财税征管行为,按照属地原则调整异地征管税源企业;进一步完善市区收入及财力分配办法,提高基层政府服务企业、加强征收的积极性。 2、健全转移支付和激励机制。根据各区不同的财政资源禀赋和财政能力实际状况,按照分类指导原则,在专项资金配套、一般性转移支付等方面实行区别对待,建立健全区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建立“财政横向转移支付调节金”;继续给予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以下简称“新三区”)税收市统筹部分一定比例的补助,促进统筹发展;实行财政收入超收和上台阶奖励,提高区级政府增收积极性;在产业发展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对符合全市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项目和行业给予扶持,加快推进区县产业转型升级。 3、坚持依法治财,规范财税秩序。全面清理先征后返和“汲税”“引税”奖励,进一步规范财税秩序。2012年元月1日起,区县一律不得出台税费先征后返政策,避免无序竞争,防止财政收入流失,对各级财政“科技三项”支出进行专项整治;规范土地运作及出让管理,完善土地出让收入分配关系,建立土地出让收支预算管理制度,确立土地运作责任体系,增强对土地资源的统筹调控能力,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益,坚决制止土地出让金先缴后还、变相减免等违法违规行为。 2012年,结合省财政体制调整,完善市区财政体制调整方案和土地收益分配方案。2013年起,实行新一轮市区财政管理体制和新的土地出让收入分配管理政策。 (四)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增强促进发展动力 全面深化财政预算管理改革,推进预算管理制度创新,切实破解改革与发展难题,积极推行“收入一个笼子、预算一个盘子、支出一个口子”的做法,全面提升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绩效“四位一体”工作水平。 1、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健全政府预算体系,全面反映政府收支总量结构和管理活动;坚持有保有压、有促有控,合理提高财政保障程度,规范保障办法和内容,规范预算追加调整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力;坚持零基预算、综合预算、细化预算,加强财政结余资金管理,清理和规范部门专项业务费,规范项目预算编制;加大对非税收入的统筹力度,推进非税收入收支脱钩;按照统一部署,推进预算公开。 2、深化国库管理改革。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将所有预算单位、财政资金全部纳入集中支付范围,实现国库集中支付全覆盖;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全面规范市级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管理;构建安全高效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财政监控向预算单位财务集中监管方向延伸,对财政资金拨付全过程实施监控;加强国库现金、专户资金管理,在确保安全规范和财政支付前提下,提升财政资金管理效益。 3、推进政府采购改革。加强政府采购与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资产管理的衔接,改进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计划和执行管理方式;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和中小企业发展;建立重大项目招标、质疑投诉法律咨询论证等制度;完善协议供货网上竞价模式。 4、加强绩效管理。构建覆盖所有财政性资金,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框架,实现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指标库,拓展绩效评价范围,对政府重大项目支出、社会热点项目支出重点开展绩效评价,切实控制项目成本,提升项目绩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