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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波市政府
【发文字号】 甬政办发[2011]356号
【颁布时间】 2011-12-20
【实施时间】 2011-12-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66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宁波市智慧健康保障体系建设的通知

[接上页]


  3.建立统一的数据中心。通过采用云计算云存储等技术,建成市和县(市)区两级卫生信息数据中心,以实现区域内卫生信息集中管理为任务,构建“健康云”服务体系。集中存储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公共卫生、应急指挥、基本医疗服务、卫生管理等基础数据,并对所记录的信息进行科学分类和抽象描述,使之系统化、条例化、结构化,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与效率。建设卫生决策支持系统,实现信息资源深度开发,将信息转化为辅助决策的素材和工具,提升决策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4.建立统一的居民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通过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两大基础信息库的建立,整合居民个人在医疗机构历次就诊过程中产生和被记录的临床信息资源,并实现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在全市医疗卫生机构间的共享,从而提高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质量,降低居民享受医疗卫生服务的成本。

  

  5.推广统一的居民健康卡(社保卡)。发放全市统一的居民健康卡(社保卡)作为卫生系统市民身份的唯一标识,全市各级医疗卫生单位一卡通行。以全市居民健康卡(社保卡)作为载体,形成以一卡通为基础的统一身份认证、医疗保障服务、资金支付和档案管理的体系,支持挂号就诊、新农合结报、电子健康档案查询、金融支付等多种应用功能,并实现与其它市级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业务联动。

  

  (二)“六项任务”主要包括:

  

  1.以疾病防控网络建设为重点,完善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健全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建设,继续完善现有的传染病直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计划免疫等信息系统。建设慢性非传染病管理信息系统,集成门诊监测、常规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实现信息即时采集、持续跟踪和行为干预;完善市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延伸建设县级平台,实现市和县(市)区联动,提高对突发事件的辨别、处理和反应能力;推进医疗救治信息系统建设,建立急救机构、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之间的信息联动机制。此外,要加快卫生监督、血液管理、妇幼保健信息化建设。

  

  2.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重点,推动数字化医院建设。以电子病历、临床路径建设为核心,结合临床信息系统建设,强化对处方、检查、手术等医疗服务关键环节的流程控制和权限管理;大力推进医护工作站、检查检验、医学影像、手术麻醉和移动医疗等临床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各信息系统的无缝衔接和数据整合;拓展数据应用,加强临床技术支持系统建设,规范诊疗行为,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降低医疗费用。

  

  3.以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为重点,推进新型数字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根据卫生部《健康档案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基于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指南》的要求,建设规范化的个人电子健康档案。同时加强与区域内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整合,全面记录和实时反映居民健康状况和医疗卫生服务的全过程。建立基本药物管理系统,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的监管。

  

  4.以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为重点,实现区域协同医疗。建立全市统一的医疗卫生数据交换平台,实现诊疗信息在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共享与交换,促进医院、社区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机构之间的协同医疗服务。发挥大医院的专业优势和人才优势,通过建立区域影像中心、临检中心、病理中心,逐步实现区域内人才、设备和信息资源的共享,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布局和集约利用,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加强新农合管理系统及即时结报系统建设,方便病人就医结报。大力推进大医院和偏远地区医疗卫生单位之间的远程医疗服务和远程医学教育培训。

  

  5.以公众健康服务平台建设为重点,提供全面、连续的信息服务。通过建设全市统一的公众健康服务信息平台,为全体市民开展在线导医、预约诊疗、诊疗信息查询等服务,在保证信息安全的前提下,逐步开展个人电子健康档案查询与自我管理,提高自我保健能力。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向社会提供医疗卫生法律法规信息、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医疗卫生资源信息等。

  

  6.统筹实施卫生管理信息化,提供决策分析支撑。探索建立卫生行政决策分析平台,根据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进程,动态采集各医疗卫生机构的基础数据,建立各类规范化的卫生信息资源库。通过数据挖掘,为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划、决策、管理、评估等提供依据,提高宏观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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