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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波市政府
【发文字号】 甬政办发[2011]356号
【颁布时间】 2011-12-20
【实施时间】 2011-12-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66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宁波市智慧健康保障体系建设的通知

[接上页]


  四、实施步骤

  

  推进智慧健康保障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要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做到边建设、边应用、边出成效。争取到2015年建成较为完善的智慧健康保障体系。

  

  一期建设(2011年6月~2012年6月),以夯实基础为主,主要完成智慧健康保障体系建设咨询和顶层设计,着重实现全市统一的卫生专网、市和县(市)区两级数据中心和信息交换平台建设,建立全市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基础信息库和电子病历基础信息库,初步形成智慧健康保障体系基本框架。

  

  二期建设(2012年7月~2013年12月),以提升医疗卫生服务为主,完成数字化医院和数字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建立信息化的区域病理中心、影像中心、检验中心,加强医院与公共卫生协同业务的建设,提升居民享受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同时加强卫生行政综合管理系统建设。

  

  三期建设(2014年1月~2015年12月),进一步完善前二期建设内容,将基于物联网技术、云计算技术,打造智慧健康业务技术和运营支撑平台,为市民提供多样化的、智能化的健康管理业务,同时通过业务运营的尝试,推进智慧健康产业发展。

  

  五、保障体系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人为成员的宁波市智慧健康保障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智慧健康保障体系建设的决策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具体负责智慧健康保障体系建设管理日常工作。市发改、财政、经信、人力社保、公安、计生、民政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支持智慧健康保障体系建设,建立信息交换共享机制。

  

  (二)加大经费投入,保障项目实施。智慧健康保障体系关系民生,在建设过程中,要坚持社会公益性,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大各级政府经费投入,并将每年运行维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智慧健康保障体系项目如期推进和可持续发展。同时,建立医疗卫生机构、行业企业等方面参与的多渠道投入机制,共同推进智慧健康保障体系建设。

  

  (三)加强运行保障,完善机构建设。成立宁波市卫生信息中心,负责智慧健康保障体系建设的各项具体实施工作。各县(市)区卫生局要有专门机构,负责本区域智慧健康保障体系的具体实施。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建立业务培训、业务考核制度,加强与技术力量雄厚的科技机构、专业公司合作,促进全市卫生信息化专业人才和机构能力水平的提高。

  

  (四)完善政策法规,加强业务支撑。结合卫生行业特点,根据智慧健康保障体系建设、维护和应用需求,制定各项政策法规,尤其对应用系统试点示范工程、人才引进和培养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遵循国家有关标准,研究制定数字签名、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信息公开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

  

  (五)深化交流合作,借鉴先进经验。争取国家和省的支持,积极开展以智慧健康保障为主题的国(境)内外交流与合作,引进与推广新技术、新产品、新成果、新范例,更好地集中各地各类资源建设智慧健康保障体系。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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