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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政府
【颁布时间】 2011-12-20
【实施时间】 2011-12-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663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干部作风建设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若干问题的决定

[接上页]


  4.严格监督检查和问责追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干部作风建设和优化发展环境作为重点工作,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作风的督促检查。各级人大、政协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作用,对涉及干部作风建设和优化发展环境的有关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改进意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运用发展环境监测、“百千万内设机构测评”、明察暗访、受理效能投诉、日常督察、专项效能监察等手段,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要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建立健全群众评议评价干部机制,形成促进干部作风建设和优化发展环境的监督合力。对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各级党委、政府要下决心督促相关部门迅速整改;对长期不抓不管、工作措施不力,导致歪风邪气盛行、发展环境恶化,或屡屡发生影响经济发展环境案件、造成重大恶劣影响的地方和单位,要对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加强制定《江西省影响机关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促进机关工作人员正确、高效、依法履行职责。

  

  5.规范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绩效考评。完善与科学发展相适应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引导和促进全省各级干部自觉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坚持按照“突出重点、社会公认、便于操作、体现导向”的原则,健全综合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坚持多层次、多渠道、多角度评价,推行干部政绩公示制,增强考核工作透明度;充分利用全省统一电子政务网络平台,把定量与定性、动态与静态、平时与集中考核综合起来,突出考核的时效性和持续性,全面准确地评价各部门工作,确保考核结果公开透明、客观公正。注重考评结果的运用,以务实促发展,以实绩论优劣,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奖励处罚的重要依据,形成“以绩效为基础,以结果为导向”的考评机制。

  

  6.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由党政领导牵头、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加强组织协调。从2011年起,把干部作风建设和优化发展环境作为省委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绩效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2012年要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整治干部作风、优化发展环境专项活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干部作风建设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内容。各级组织部门要把干部作风建设和优化发展环境作为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内容。各级宣传部门要加强对干部作风和发展环境建设的舆论宣传,大力弘扬先进典型、抨击歪风邪气,营造强大声势和浓厚氛围,形成以服务发展为荣、破坏发展为耻的社会价值导向,在全省上下进一步形成共谋发展、共促发展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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