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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
【发文字号】 喀署办发[2011]181号
【颁布时间】 2011-12-19
【实施时间】 2011-12-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66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14、承办地委、行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地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政务、事务、财务的综合协调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信息、档案、信访、保密、督查督办、安全保卫、办公自动化等工作;组织民宗委内部重要文件起草和发文的核稿工作;协调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于民族宗教事务方面的提案(议案);为直属单位提供有关服务。

  (二)组织人事科负责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的拟订和实施工作;承担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具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承办少数民族干部的具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承办少数民族干部培养教育、选拔推荐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及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宗教人士的培训、教育工作和宗教教职人员的资格认定及宗教教职人员的任命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离退休干部工作、计划生育工作;组织少数民族、宗教人士的学习、参观、考察以及国(境)外民族、宗教访华团组的活动安排工作。

  (三)民族事务管理科(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活动办公室)参与研究制定发展地区少数民族教育、文化、卫生、科技、体育、计划生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特殊政策和规划,组织监督检查相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具体事宜;承办民族识别、民族成份管理和民族团结进步表彰等有关事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团结教育活动,组织和承办地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承办重大民族文化、体育活动的具体事务;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新闻出版物审读工作;配合主管部门做好少数民族计划生育等方面的工作;参与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教育、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办对民族教育的援助、扶持工作和管理少数民族教育补助费;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大、中专院校的招生工作。

  (四)经济发展科(民贸联席会议办公室) 协调落实国家关于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专项规划;参与拟订地区少数民族经济发展政策、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及项目实施情况;负责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和民族工作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的方针、政策;制定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的发展规划和管理措施;提出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企(事)业给予优惠政策的建议,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研究、协调和解决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承担、参与、协调扶贫、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合作及引进外资工作;负责有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国际合作项目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少数民族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监测与分析工作等。

  (五)少数民族古籍工作(民族宗教政策研究)科负责古籍的收集、整理、编纂、出版等工作;负责整理少数民族古籍编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保护古籍,抢救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等工作。负责少数民族文化、历史、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研究工作,调查研究民族社会事业、文化、经济等方面事务,为地委、行署在少数民族发展方面提供决策依据。

  (六)宗教事务管理科 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提出并制定涉及伊斯兰教事务的政策性意见、法规草案,负责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团结广大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教育,协调好信教与不信教公民、宗教组织与其它社会团体的关系,维护伊斯兰教界的合法权益;协助经文学校做好带培学徒的政治培训任务;负责提出各宗教人士的培养选拔意见,协助各类宗教院校做好招生、实习及毕业生安置工作;负责选派各类宗教院校毕业生出国留学工作;负责选派在职中青年宗教人士赴国内外进修工作;指导各县(市)伊协举办经文班的教学工作。研究解决宗教活动中的新情况、新问题,配合执法部门打击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分子的违法犯罪活动,做好反渗透工作;办理清真寺的修建审批工作和清真寺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负责处理涉及宗教方面的来信来访及信息工作。

  (七)“两教”事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基督教、天主教(以下简称“两教”)等方面的工作,对有关“两教”方面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办理“两教”事务方面的具体意见;调查研究有关“两教”的历史、现状、特点和发展趋势,提出实施依法管理的政策性意见;调查研究“两教”活动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协助基层解决好“两教”出现的问题,依法加强对“两教”的管理,做好反渗透工作;负责处理“两教”的来信来访及信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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