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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大连市政府
【发文字号】 大政办发[2011]149号
【颁布时间】 2011-12-16
【实施时间】 2011-12-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66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2.合理布局医疗卫生资源。按照全域城市化发展战略,根据主城区、新市区、渤海组团、黄海组团4个区域经济发展需要,科学合理规划全市医疗卫生资源,探讨推进高端服务市场化改革试点,引进国外优质医疗资源,建设1-2所高水平中外合资合作医院。积极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具有国际水准和先进管理理念的高标准民营医院。加强与国内名校、名院合作,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合作共建公立医院,鼓励在连建立分支医疗机构。重点建设长兴岛中心医院(长兴岛负责建设、中国医科大学一院负责经营管理)和金州新区妇儿医院(金州新区负责建设、中国医科大学盛京医院负责经营管理)。

  修订医疗机构设置规划,重点进行布局调整和结构优化,建立配置合理的医疗服务体系。主城区组团重点建设5个医疗中心:以大连市友谊医院和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为主体的东部医疗中心,以大连医科大学附属一院和解放军210医院为主体的中心区医疗中心,以大连市中心医院为主体的西北部医疗中心,以大连医科大学附属二院为主体的西南部医疗中心,以大连大学附属新华医院、大连市三院为主体的北部医疗中心。按三级医院标准建设旅顺口区人民医院。新市区组团重点建设开发区中心医院、金州区中心医院、普兰店市中心医院,扩建金石滩医院,建设小窑湾国际医院。渤海组团重点建设长兴岛中心医院和瓦房店市中心医院。黄海组团重点新建花园口经济区中心医院、庄河市中心医院,按照国家县级医院建设标准建设长海县医院。专科医疗中心设置不受地域限制,除已有专科外,拟规划建立肿瘤、心脑血管病、眼病、心理、临终关怀、老年病、护理院等专科医疗中心。

  3.组建区域性医疗联合体。大力推进医疗资源纵向整合,建立全市公立综合三甲医院与县级医院间以技术为纽带的对口分工协作机制,探索组建区域性医疗联合体。完善二级以上医院对口支援农村乡镇卫生院制度,建立长期对口协作关系。在全市城区探索建立若干个医疗联合体,以区域为基础,纵向整合三级医院、社区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卫生资源,探索分级医疗、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格局。

  4.改革医院内部运行机制。探索实行政事分开的管理模式,探索建立以医院管理委员会为核心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严格执行临床诊疗指南和技术操作规范,推进疾病诊疗临床路径管理工作;逐步在条件成熟科室实行亚专科制度,建立医疗机构手术分级制度。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岗位管理、绩效工资制度;完善医院考核评价体系,全面实施医院信息公开制度,强化对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的有效监管。推进部分局属大医院成为医科大学非直属附属医院,并按附属医院运行机制进行管理,达到提高科研教学能力和临床技术水平的目的。

  5.加强农村卫生服务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新农合筹资水平,达到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的4%,并巩固参合率。规范新农合统筹模式,实行住院统筹兼顾门诊统筹,尝试大病统筹,取消门诊家庭帐户。建立逐级转诊、双向转诊制度,合理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努力使参合农民个人自付比例降到50%以下。到2015年新农合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左右。允许参合农民在统筹区域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不超过当年筹资总额的15%,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完善农村居民医疗救助制度,提高农村五保、低保人员参加新农合的政府资助水平,做好新农合与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

  加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建设,全市所有行政村均设有卫生室,建立完善村卫生室医疗设备投入和使用管理机制。按照“一乡一院政府办”原则,理顺乡、村两级卫生服务管理体制。根据农村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要求,未来5年,我市要重点加大对28所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力度,以满足一定区域内农民急诊、急救等医疗需求。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上划区市县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加强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业务管理和指导,逐步实现全市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乡镇卫生院要组织医务人员在乡村开展巡回医疗服务。

  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政府负责其举办的乡镇卫生院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及所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按定额定项和购买服务等方式补助;医务人员的工资要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加强村卫生室建设,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政府给予合理补助,纳入县级财政预算。视承担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增加将适时提高补助标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城乡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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