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津政办发[2011]125号
【颁布时间】 2011-12-06
【实施时间】 2011-12-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66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四)进一步规范管理工作。开展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必须坚持规划先行。有农业的区县人民政府要编制本区县农村土地整治专项规划,并要求实行挂钩试点的乡镇编制乡镇农村土地整治规划。在满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各专项规划要求的前提下,挂钩试点项目要科学编制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建设规划、农村土地整治规划设计和建新安置区修建性详细规划。要进一步落实挂钩试点管理制度,未按要求办理整体审批、征地和供地等土地审批手续,试点项目不得开工;要严格挂钩试点周转指标使用管理制度,确保挂钩试点工作按照“局部试点、封闭运行、规范管理、结果可控”的原则实施;要加强档案管理,确保挂钩试点项目区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资料得到有效地保护和利用。

  

  (五)加强土地权属管理。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凡涉及土地权属调整的,项目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要编制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取得相关权益人认可,并根据有关规定批准后实施。项目实施前,要对农村集体土地利用现状和权属状况进行调查,做到地类正确、面积准确、权属无争议;项目实施后,要依法及时办理土地确权、变更登记手续,做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

  

  三、完善保障措施,加强监督管理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挂钩试点、加强农村土地整治,是一项系统性、全局性工作,涉及到农业和农村工作的诸多领域,有农业的区县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必须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密切配合,推动挂钩试点和土地整治工作深入开展。有农业的区县人民政府要对规范挂钩试点加强农村土地整治工作负总责。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地方政府主导,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搭建平台,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充分发挥监察、审计部门监督作用的工作机制,确保资金投入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监督管理到位,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严格试点项目监督管理。有农业的区县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的全程监管。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等,确保工程质量、合同履约、资金安全和农民权益。挂钩试点项目区要做到建一批、搬一批、拆一批、复垦一批,并严格按有关规定和时限向所在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验收。

  

  (三)强化资金整合和使用管理。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资金需求量大,需要聚合并管理多项资金,不断创新融资模式。市和区县财政等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整合现有土地及各类涉农资金,保持渠道和用途不变,实行专账管理,统筹集中使用,切实提高各项资金综合使用效益。各项资金以定额直投、以补(奖)代投等方式投入,具体规模以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为依据,按照土地整理复垦、基础设施建设、公益设施配套、村庄整治等实际工程量确定。

  

  (四)实行“一张图”信息化管理。进一步完善挂钩试点项目区数据库建设,实现拆旧复垦区、建新安置区、建新出让区电子数据的统一上图入库管理。要建立完善挂钩试点项目区和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网上审批、备案和档案管理制度,对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情况,试行网络直报备案,并及时协调、纠正存在的问题。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