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国中医药系统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局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北京中医药大学: 现将《关于在全国中医药系统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在全国中医药系统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意见》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 关于在全国中医药系统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推动全国中医药系统坚持以人为本、行医为民理念,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业务水平,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促进创先争优活动成为群众满意工程,根据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意见》(创先发〔2011〕13号文件)和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关于在全国医药卫生系统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意见》(卫创先指组发〔2011〕3号文件)要求,现就在全国中医药系统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 “服务人民群众”是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总体要求之一。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决定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要求以民生为重、服务为先,努力实现创先争优活动的目标任务。中医药工作是紧密联系民生、直接服务群众的重要窗口行业之一。在全国中医药系统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是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践行党的群众观点、群众路线的必然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进一步发挥中医药作用的意见》的重要抓手;是进一步加强中医药行业队伍建设、确保履职为民的重要载体。 全国中医药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要深刻认识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意义,结合中医药工作的特点,把为民服务作为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内容,立足本职,开拓创新,争科学发展之先,创社会和谐之优,在深化医改、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若干意见》和卫生部中医药局《发挥作用意见》中创先争优,为中医药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二、明确目标任务 全国中医药系统要紧紧围绕深化医改、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若干意见》和卫生部中医药局《发挥作用意见》,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要以“为民服务”为主题,以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活动为载体,以发挥中医药作用为重点,以“把受人民群众欢迎的中医药工作干得让人民群众更加满意”为目标,结合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为民服务”活动,组织和引导广大党员牢记宗旨、践行誓言,改进作风、心系群众,把“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引向深入,努力实现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总目标任务。 1、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医德医风。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中医药工作根本宗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和中医药工作者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在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满腔热忱对待群众,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大力弘扬“大医精诚”的医德观、行医观,进一步改进政风作风,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切实纠正一些单位存在的“庸、懒、散”现象,强化服务意识,改善服务质量。结合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切实加强中医药行业医风建设,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把工作做得让人民群众更加满意。 2、落实两个意见,提升服务能力。要把“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与在深化医改中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若干意见》和卫生部中医药局《发挥作用意见》结合起来,在贯彻落实医改任务和国务院《若干意见》、卫生部中医药局《发挥作用意见》中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要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以扎实的工作作风和创新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若干意见》和卫生部中医药局《发挥作用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要求,努力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的特色优势,主动参与和落实深化医改的各项工作任务,为深化医改、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作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