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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文字号】 人社部发[2011]99号
【颁布时间】 2011-09-11
【实施时间】 2011-09-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67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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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5信息服务能力提升计划

01

网上公共服务

建设基于互联网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综合服务平台,包括网上促进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信息服务、远程培训、专业技术人才服务、考试报名服务、社会保险查询申报服务、行政审批服务等,以统一的门户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网上办事服务。

02

电话咨询服务

建立部级电话和短信呼入交换平台,在此基础上,依托部、省、市三级网络,实现各级电话咨询服务中心的互联互通。

03

基层信息平台

依托劳动99、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核心平台等核心业务系统,建设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系统,支持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等基层服务机构完成基层就业服务、社会保险服务、劳动关系等业务的办理。

04

自助服务

研制并推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服务一体机,在经办大厅、基层服务网点、定点医疗机构等服务场所,通过自助一体机提供各项自助服务。



  

  3.提升对宏观决策和基金监管的支持能力。建立完善联网数据采集上报机制,搭建部、省、市三级联网应用平台。继续推进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业务和基金财务等各项联网监测应用,并逐步启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数据和基金财务数据,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军队转业干部等业务数据的联网采集。建立全国就业信息监测平台、招聘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人事档案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各类人员的就业状况信息、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和人事档案信息的统一上报和异地交换。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信息化建设,规范和推广电子统计台账,完善对常规统计报表和抽样调查工作的技术支持,有效提高统计信息生产能力和统计保障能力。进一步完善宏观决策支持系统,开展主题分析、数据展现及预警预测,建立仿真分析模型,为决策提供数据依据。进一步完善基金监管应用系统,加强联网应用,为深入开展社会保险基金非现场监督工作提供应用支撑平台。

  

  

专栏 6  决策支持和基金监管能力提升计划

01

监测分析信息系统

建设社会保险业务信息、基金财务信息、就业信息、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等各项监测分析系统,搭建部、省、市三级联网应用平台。

02

统计调查平台

升级常规统计软件,构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与调查信息化工作平台,对统计调查、社会保险基金报表、规划计划的落实评估提供集约管理。

03

宏观决策支持系统

建设包括决策支持系统、就业形势分析系统、政策仿真系统、政策评价系统等在内的宏观决策系统。

04

基金监管应用系统

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系统,扩大系统应用范围,逐步将《社会保险法》所涵盖的社保业务纳入监管范围。



  

  (四)完善信息化标准体系,推进信息资源共享

  

  1.完善信息化标准体系。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发展需要和系统建设要求,建立完整的信息化标准体系。包括信息系统基础设施标准、信息资源标准、应用服务标准、信息安全标准等。加强标准体系的宣传贯彻,推动其在信息化实际工作中的应用,建立标准体系执行状况检查机制,提高标准的执行力度,确保信息系统的标准统一。

  

  2.进一步提高数据质量。继续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业务系统内部及系统间的数据整理、整合工作,进一步完善联网数据采集规则,在业务经办、数据转换、数据上报等各个环节把好数据质量关,保证信息的一致性和衔接性。建立并完善数据质量控制标准,有效运用联网数据质量检查机制,加大生产系统数据标准规范执行力度,逐步核实、记实业务数据。逐步建立与国家人口库、法人库的信息交换机制,支持业务办理过程中的基础信息核准。

  

  3.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交换。统筹考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对外信息共享和交换机制,建立统一规范的信息共享逻辑区域和对外信息共享集中库。适应业务发展需求稳步拓宽对外信息共享的业务范围,在部一级实现与人口、法人、信用、统计等基础国家信息资源的信息共享,并以部级为中间平台,进一步实现与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信息交换。继续推进与人民银行的征信信息交换,逐步实现与金融机构、邮局、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以及财政、民政、公安、组织、教育、工商、编制、军转、计生、残联等部门的信息交换,为业务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数据支撑。

  

  

专栏 7信息化标准体系建设

01

基础设施标准

制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络建设和管理规范,包括ip地址规划、域名规范、运行维护管理规范等;制定社会保障卡系列规范。

02

信息资源标准

制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系统信息结构通则;制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个人和单位基础信息标准、各业务领域信息系统指标体系、各业务领域联网监测指标体系;制定决策支持模型和指标体系。

03

应用服务标准

制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标准规范;制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电子化流程、数据交换和系统接口标准;制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绩效评价标准规范等应用标准。

04

信息安全标准

制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络信任体系标准、等级保护实施规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安全体系规范、应用和数据安全管理规范等信息安全标准规范。



  

  (五)加强系统安全体系建设,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1.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保障体系。贯彻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完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已建信息系统的定级整改和测评。加强信息安全基础性工作和基础设施建设,确保等级保护三级及以上信息系统在统一的安全保护策略下具备抵御大规模较强恶意攻击的能力。建立部、省两级信息安全监控中心,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安全通报、应急响应和信息安全检查机制。加强信息安全的培训和宣传力度,强化安全意识,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

  

  2.建设统一的电子认证体系。全面开展部、省两级电子认证系统建设,构筑全国统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络信任体系。大力推广电子认证系统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系统的集成和应用,对于等级保护三级及以上的重要信息系统全面使用数字证书。建立电子认证系统运维保障和服务流程体系,形成完善的面向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数字证书发放管理机制,基本完成业务人员证书的发放工作。

  

  3.全面启动灾难恢复体系建设。统筹规划部、省、市信息系统灾难备份系统建设范围、灾难恢复目标、策略和等级。建设部、省两级灾难备份中心和等级保护三级及以上重要信息系统的灾难备份系统,提高重要信息系统数据安全性和业务服务连续性,满足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分级保护要求和灾难恢复能力等级要求。制定运维管理制度、应急响应预案和灾难恢复预案并定期培训和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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