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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府发[2011]86号
【颁布时间】 2011-10-25
【实施时间】 2011-10-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67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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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支持高校毕业生创办微型企业。采取“1+3”模式,即“投资者出一点、财政补一点、税收返一点、金融机构贷一点”,支持高校毕业生创办微型企业。每年计划新增高校毕业生创办微型企业1000户,吸纳4000名以上高校毕业生就业。到“十二五”末,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微型企业达到5000户,吸纳2万名以上高校毕业生就业。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微型企业,财政给予不超过注册资本金50%的补助资金;除享受国家和我市对中小企业及特定行业、区域、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外,符合规定的企业其所得税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其实际缴付的所有税中地方留存部分,以微型企业注册资本金等额为限,按规定实行补贴;办理证照、年检、年审等手续,3年内免收行政性收费;可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和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并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支持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孵化发展。

  

  (八)加大财税金融扶持力度。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有“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有《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内)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全市小额担保贷款借款期限由1年放宽到2年,担保基金投放比例从1∶5提高到1∶10,贷款额度从不超过8万―10万元提高到不超过15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就业并吸纳就业人员达到一定数量的,可申请不超过200万的小额担保贷款。在小额担保贷款基金中,设立1亿元的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基金。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从毕业学年起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政策。

  

  四、大力实施各类就业促进项目,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

  

  (九)实施“万名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继续组织实施“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到2012年,全市建立就业见习基地500家,每年吸纳和组织不少于1万名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探索建立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见习工作机制。积极引导有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创建大学生科技创业见习基地。完善就业见习管理办法,明确见习对象范围、基地条件、补贴标准、考核评估等事项,进一步规范见习活动。认真落实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政策,基本生活补助费用由见习单位和财政分担。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和物价水平,合理确定和及时调整基本生活补助标准,完善就业见习补贴发放程序,加强资金监管使用。见习单位应加强见习场所的安全管理,并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购买人生意外伤害保险。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相关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按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税额时扣除。

  

  (十)实施“万名高校毕业生定向就业培训计划”。每年组织1万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定向就业培训,帮助其与企业签订就业协议。凡通过定向就业培训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不超过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十一)实施“千名高校毕业生科研项目单位助研计划”。承担国家和我市重大科研项目的科研单位、高校和企业,在所承担的民口科技重大专项、973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项目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重大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每年聘用不少于1000名优秀高校毕业生作为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参与研究工作,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聘用高校毕业生的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可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聘用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十二)实施“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计划”。建立职业资格认证与高等院校专业设置对接服务机制,加强专业教育相关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的有效衔接。积极组织有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免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根据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企业新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6个月之内开展岗前培训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规定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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