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府发[2011]86号
【颁布时间】 2011-10-25
【实施时间】 2011-10-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67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六、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共同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十八)加强协调配合。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要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形成分工负责、密切配合、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人力社保部门要牵头抓总,重点做好高校毕业生毕业后就业工作以及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创业孵化基地创建、创业指导、就业招聘、就业见习、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就业登记、就业统计等工作。教育部门要重点做好高校毕业生毕业前的创业教育、就业指导、就业统计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积极落实财政补贴和贴息政策。发展改革、经济信息部门要从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产业发展规划上做好投资带动就业评估工作。科技部门要重点做好高校毕业生科技创业项目、科技见习基地以及科研项目助理等工作。税务部门要落实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中的各种税费减免政策。工商行政部门要落实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中的费用减免政策。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局要积极指导、督促和协调金融机构落实好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其他有关部门要从各自职能出发,积极配合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工作。各高校要把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按照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和有关职能部门的要求,更加积极主动地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细化政策措施,强化目 标责任, 切实抓好贯彻落实。要加大对就业政策措施和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市政府将按照国发〔2011〕16号文件要求,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纳入对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政绩考核内容,适时开展督促检查。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