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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印党办发[2011]232号
【颁布时间】 2011-10-21
【实施时间】 2011-10-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68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共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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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分析全县纪检监察工作情况,组织起草、修改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纪委报告、委局主要领导讲话文稿及委局有关文件;负责全县纪检监察信息工作;负责纪委会、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督促检查常委会、全委会决定事项和领导交办任务的落实情况;负责纪委机关文秘、机要、档案、信息化建设、行政及后勤服务管理、接待工作;协调机关各室的有关工作。

  

  (二)监察综合室

  

  负责收集、综合行政监察工作情况,处理监察局日常事务;承担监察局文秘工作和有关会务工作;督促检查局长办公会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负责与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的工作联系;组织协调并办理人大代表的建议和政协委员的提案;组织协调全县反腐败源头治理工作政策调研和治理商业贿赂制度调研工作;负责对政务公开的监督检查;负责特邀监察员的联络工作。

  

  (三)宣传调研法规室

  

  负责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组织宣传报道,承担网上反腐倡廉信息收集和舆论引导工作,推进惩防体系和廉政文化建设;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理论研究和政策法规问题的调查研究;起草中央、省委关于纪检监察法规、规范性文件、党内条规和行政法规的贯彻意见、实施办法;负责对本机关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参与有关党内条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论证工作;承办纪检监察法规工作的请示、咨询和答复工作,审查乡(镇)纪检监察机关和县级纪检监察机构上报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县纪检监察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党风廉政建设室(县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监督检查、综合分析全县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责检查督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推动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建设;负责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调查处理领导干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健全和管理县管干部廉政档案;负责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全县性或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工作;负责指导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负责承办特邀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的联络工作;承担县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室(县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负责综合分析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情况,提出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工作建议;负责督促、检查、指导乡(镇)以及各部门纠风专项治理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负责处理部门、行业违纪违规问题;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纠风工作检查活动;负责优化发展环境建设工作。

  

  (六)行政效能监察室

  

  负责组织实施全县行政效能监察和纪律作风监督检查、效能建设考核评价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直各部门执行县委、县政府各项指示、政令及其履行职责或从事行政管理活动的情况,确保政令畅通;负责承办全县重点工作和领导交办重大事项的效能监察工作;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效能问题的投诉、举报;负责查处行政效能和干部作风的案件;负责实施行政效能过错责任追究;负责推动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工作。

  

  (七)执法监察室

  

  负责监督检查全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决定、命令的情况;负责组织和参加专项执法监察活动,会同机关各室对执法监察中发现的典型案件进行查处;参加县政府和县政府授权部门组织的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八)纪检监察室

  

  负责监督、检查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直部门、企事业单位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负责承办各乡(镇)县管干部和县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政法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党组织、县政府各部门、驻外办事机构、企事业单位及其领导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和重大案件的查处;负责协调、指导各乡(镇)和县直部门、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案件检查工作;负责联系党组织关系在印的中央和省、地垂直管理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统一管理纪检监察机关重要案件线索;负责组织协调查办案件的相关工作;负责督促办理领导批示的重要案件及相关事项;负责统计分析案件和与查办案件有关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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