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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中心城区服务业结构调整(以下简称中调),是市委、市政府加快传统服务业提档升级和促进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而采取的重大战略举措。通过创新中调战略推进机制,力求“调”出新资源、“调”出新产业、“调”出新水平。 (一)支持中心城区商贸流通率先实现提档升级。鼓励中心城区商业中心和商业网点全面普及应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移动电子商务等现代技术手段,推广供应链管理和电子商务解决方案,实现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相融、线上交易与线下服务一体,提高电子商务交易规模和发展水平,巩固提升西部商贸中心战略地位。 制定专项支持政策,通过投资贴息、应用奖励等方式促进传统商贸流通企业加入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或自建垂直型服务平台,鼓励创新商业模式,增强市场辐射能力和便民服务功能,吸引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和品牌供应商在我市建立区域总部和运营中心。 (二)支持中心城区商品市场调迁改造。鼓励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小、散、杂、乱的商品市场加快调迁,引导经营商户向规划市场园区集聚发展。支持现有商品市场利用其空间资源发展现代服务业,鼓励和吸引产业投资商和运营商参与改造重建。中调区内通过调迁和整合出来的建设用地,50%以上应用于发展现代服务业。 鼓励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占地面积大,容积率低,严重影响城市交通的大型商品市场和低端业态的大型专业商场实施原址改造重建。改造重建后,自持物业比例不低于70%或分割出售面积不高于原商品市场已分割出售面积的项目,改造重建方案符合区域产业规划,并通过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的,鼓励市场业主通过招商引资方式,引入知名的产业投资商或运营商共同实施原址改造重建后,允许市场业主按照“房地一体、地随房走、房屋产权转移土地使用权随之转移”的原则,将项目房屋产权整体转让给知名的产业投资商或运营商投资建设。项目若改变原土地使用条件的,由市财政计提应收取的土地出让收入的20%后,余额全部返还所在区政府,所在区政府须将其纳入专户管理,统筹用于相关区域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和补助扶持商业企业改造升级。 积极引导绕城高速公路以内现有商品市场按规划调迁。对按规划和时限要求,整体外迁到新建市场园区的中心城区原商品市场经营商家(含个体工商户)和市外新入驻的品牌总经销、总代理、特约经销和电子商务等全国或区域性总部企业,从入驻营业之日起,前两年按其所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对市级财力所作贡献部分的80%计算,在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予以奖励。 七、完善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管理机制 从壮大产业规模、提升产业能级出发,完善项目政务服务水平,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高端载体和高端资源在我市加快集聚。 (一)完善服务业重大项目落地评审机制。对拟落户功能区的服务业重大项目,由相关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完成项目的初审,报功能区建设领导机构审定后实施;对拟落户功能区以外的其他服务业发展重点区域的服务业重大项目,由相关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完成项目的初审,报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实施。 (二)加强服务业重大项目服务管理。对服务业重大项目,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建委、市规划局等部门和服务业产业促进部门在土地出让、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条件、建设许可等环节加强协同配合,建立健全服务业重大项目政务服务和监督管理的协同机制。坚持属地管理、归口负责原则,实行服务业重大项目分级协调机制,加大服务业重大项目协调服务力度。在项目土地出让环节设立了不分割出售产权约束条件的,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监督项目业主严格执行;对项目业主主动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提出项目建成后不分割出售产权并作出书面承诺的,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给予积极支持,并根据其书面承诺内容,加强监督和服务。 (三)加大服务业高端项目支持力度。具有产业高端性和区域引领性的市级特别重大项目,可采取综合算账办法,实行项目投资补贴机制。对确需补贴的服务业重大项目,由市级产业主管部门负责认定,报分管产业发展的市领导确定,经服务业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予以补贴。项目投资补贴资金,由市、区(市)县两级按税收分享比例分别承担。对中心城区的建成后不分割出售产权、带动辐射作用强的新建服务业特别重大项目,经服务业领导小组审定同意,给予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40%的补贴,补贴资金在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中安排,在项目实现开工建设的当年兑现;建成后不分割出售产权且建设期不超过3年的新建服务业特别重大项目,给予项目投资奖励,单个项目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8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