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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农办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各市州农办,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湖南省农办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0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湖南省农办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 (2011-2015年) 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全省农办系统干部职工共同努力,顺利实施完成了“五五”普法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取得显著成效。五年来,农办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明显增强,农民群众的学法用法守法意识明显提高,农业和农村经济各项事业的法制化管理不断推进,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在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构建农村和谐社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了适应新形势新阶段对法制宣传教育提出的新要求,不断提高全省农办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努力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法制化建设水平,根据《中共湖南省委、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湘发[2011]12号)精神,结合全省农业农村工作实际,特制定《湖南省农办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一、指导思想、目标及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目标,全面落实依法治省基本方略,加快建设法治湖南,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相结合,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服务“三农”相结合,更加扎实有效地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切实推进农业依法治理,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主要目标: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 进一步促进农业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全省农办系统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服务“三农”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全面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法治化进程。 工作原则:围绕中心,服务“三农”。紧紧围绕我省“十二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围绕促进农业农村经济调结构、转方式和惠民生的工作大局,深入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现代农业发展,服务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人为本,服务群众。针对农民群众生产生活中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在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中服务群众、密切联系群众,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分类指导,注重实效。针对不同地区、不同单位、不同对象的特点,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分类施教,确定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制定相应的规划和年度计划,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方法,增强农业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农村法制宣传教育与农业法治实践相结合,突出法治实践的重要性,用法制宣传教育引导法治实践,用法治实践推动法制宣传教育。与时俱进,改革创新。适应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新任务,把握农民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需求,探索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内在规律,创新农村普法工作理念、拓展工作领域、创新工作方法,努力开拓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新局面。 二、工作任务 1、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法规。继续把宪法的学习宣传作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首要任务,增强农办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和广大农民群众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培育民主法制观念;加强以权利义务为核心的公民意识教育,在农办系统和广大农村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良好风尚。 2、深入学习宣传依法行政基本理论和行政法律制度。进一步学习宣传和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等依法行政的有关文件;深入学习宣传《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公务员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等国家和省颁布的行政法律制度,提高广大农办系统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