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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哈尔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3号
【颁布时间】 2011-09-21
【实施时间】 2011-1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69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哈尔滨市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旧址保护条例


  

哈尔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3号)


  

  《哈尔滨市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旧址保护条例》业经哈尔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1年5月26日通过,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1年8月12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1年9月21日

  


  
哈尔滨市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旧址保护条例

  (2011年5月26日哈尔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1年8月12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旧址的保护,发挥其揭露法西斯战争罪行,进行和平与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旧址(以下简称旧址)的保护。

  

  第三条  旧址范围包括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本部、细菌弹壳制造厂、吉林街联络处、白都寮、日本领事馆、城子沟野外实验场遗存的单体、群体及附属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和旧址保护管理机构保存、陈列的可移动文物。

  

  第四条  旧址的保护,坚持保护为主、有效利用、科学管理的原则,确保旧址的真实和完整。

  

  第五条  本条例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旧址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旧址保护管理机构负责旧址保护的日常管理工作。

  

  旧址所在区人民政府和城乡规划、城乡建设、财政、环境保护、城市管理、公安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权限,负责做好旧址保护和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旧址的义务,有对破坏旧址的行为制止和检举的权利。

  

  第七条  旧址保护规划应当纳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第八条  旧址保护和管理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

  

  鼓励和支持国内外有关组织和个人为保护旧址进行捐赠。

  

  旧址保护经费和捐赠款项,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九条  制定旧址保护规划、审批与旧址有关的建设工程、决定与旧址保护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应当听取专家意见。

  

  第十条  对旧址建筑划定保护区域。

  

  保护区域分为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分为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

  

  旧址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按照依法批准公布的范围执行。

  

  第十一条  旧址保护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保护区域规定,在旧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设置保护标志、界桩或者说明。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拆除或者擅自移动保护标志、界桩或者说明。

  

  第十二条  新发现的旧址,需要划入保护区域的,应当经依法批准公布,并对旧址保护规划做相应调整。

  

  第十三条  禁止对旧址建筑实施下列行为:

  

  (一)涂污、刻画或者损坏;

  

  (二)设置广告、标语牌,悬挂、张贴宣传品;

  

  (三)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险品和堆放杂物;

  

  (四)改变原有的立面造型、表面材质、色调,擅自添加设备或者构件;

  

  (五)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

  

  禁止涂污、刻画或者损坏陈列文物。

  

  第十四条  在旧址保护范围内,禁止实施下列行为:

  

  (一)挖沟、取土、打井及其他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

  

  (二)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险品;

  

  (三)损坏、拆除或者擅自移动保护设施;

  

  (四)倾倒垃圾和污水、焚烧、野炊;

  

  (五)在禁止拍摄区域或者对禁止拍摄的文物进行拍摄;

  

  (六)在指定区域外设立营业摊点,兜售商品;

  

  (七)其他损毁或者破坏旧址及历史风貌的行为。

  

  第十五条  在旧址保护范围内除进行旧址建筑的维护、修缮、保护和展示工程,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

  

  因特殊情况确需在旧址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应当征求旧址保护管理机构意见,并经依法批准后实施。建设单位在施工中应当采取有效保护措施确保旧址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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