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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总结阶段(2012年2月9日至2月20日)。各级、各部门要对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果。市政府将对全市战役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组织领导。为保证专项行动有序推进取得实效,市人民政府成立“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何洪任指挥长,消防支队李大军支队长任副指挥长,市消防安全联席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具体负责全市“清剿火患”战役的组织协调、工作部署和检查指导。 各地也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指挥长,消防大队大队长任副指挥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要实行逐级责任制,建立行业部门领导分片、分行业包干制度,确保各项工作得到落实。 (二)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安监、建设、工商、文化、旅游、教育、卫生等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联合执法机制;要以市城区和乡(镇)为重点,组织有关部门及乡镇、街道人员成立检查组,充分发动社区、居(村)民,深入排查火灾隐患。消防、治安、法制、警务督察和公安派出所等,要实现多警联动,细化工作措施,量化工作标准,最大限度提高工作效能。 (三)严格依法排查整治。各地要组织“网络化”排查,以社会单位、社区和村为单元实施“网络化”检查,逐一细化网络,逐一明确网络责任人员,排查一个登记一个,确保检查不漏一个单位场所、不漏一个社区、不漏一个村庄;要在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开展针对性战役行动,不断掀起“清剿火患”战役高潮;要用足用好法律手段,通过采取行政拘捕、停产停业、临时查封、利用媒体曝光等措施,加大惩治力度,形成严格执法的高压态势。 (四)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各地要建立完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查处机制,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发动广大人民群众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各地要在本地主流媒体开设“清剿火患”战役专栏,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典型执法案例。 (五)强化工作督导考评。各级政府要将此次行动纳入对各部门的年度消防工作考评内容,对“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对排查整治走过场,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责任。 “清剿火患”每一阶段任务结束时,各县(区)政府要以书面材料的形式将战役战况报市“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上报材料应当言简意赅,突出重点、典型工作应随时上报。市“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将适时听取各级、各部门工作汇报并组织开展督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