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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监管。扩大重点用能单位范围,将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纳入省级监管范围,鼓励各市将监管范围扩大到3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有条件的地区可扩大到1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同时制定与地方节能指标相衔接的企业“十二五”节能指标。完善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季报制度并逐步过渡到月报,严格落实重点单位节能目标责任制。 四、加强重点领域节能 (一)在工业领域,重点发展资金技术密集、低能耗的先进制造业,大力发展知识密度高、综合效益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传统产业节能绿色化改造。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加强资源综合利用,进一步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鼓励提前淘汰限制类产能和设备。优化能源结构,合理增加西电接收电量,优化发展火电,适度建设天然气发电等调峰电源,积极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 (二)在建筑领域,逐步将建筑能耗指标纳入城乡规划许可条件,从源头上控制建筑能耗。建立可再生能源应用补贴机制,推动30%新建建筑采用可再生能源。在珠三角9市开展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试点。加强对高耗能建筑的审计和监管,稳步推进节能监管平台建设。到“十二五”期末,全省建筑设计和施工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城镇新型墙体材料使用率达到98%以上。 (三)在交通领域,积极发展节能低碳的智能高效交通系统,逐步提高轨道交通运输和地面公交出行分担率,加快公路运输的信息化和智能化进程,推进轨道交通电气化建设和运输装备改造升级。严格执行车辆燃料消耗量限额标准,对实载率低于70%的客车线路不得投放新的运力。加快内河水运发展,推进大宗货物水路运输;加强港口、船舶运力结构调整,推广节能环保型运输船舶。 (四)在公共机构和商贸酒店领域,建立公共机构和商贸酒店能耗统计平台,全面实施公共机构能耗定期报送制度,逐步推行省重点商贸酒店能源利用情况网上季报制度。大力推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节能工作,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力争实施建筑节能标准改造的公共机构建筑占比达30%以上。实施节能型示范高校工程,构建校园能耗实时监控平台,实现高校学生人均综合能耗指标下降15%,建成节能型示范高校40所。 (五)在农业领域,加大可再生能源和生物质能推广应用力度,建设生物质固化成型燃料开发试点。力争新建农户用沼气10万户,扶持750个养殖场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推广农村经济适用型太阳能热水器15万台。完善全省农村节能技术改造措施,开展全省农村建筑节能示范工作。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落后农业机械和渔船设备,打造2-3个海洋生态系统节能减排示范区和节能渔业示范基地。 五、实施重点节能工程 (一)实施万企(单位)节能工程。组织8000家重点用能企业、1000家商贸酒店、1000家大型科教文卫体等公共机构开展节能低碳行动,打造一批节能示范企业(单位)。按照分级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引导企业(单位)开展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窑炉改造、电机系统优化、工艺节能等技术改造,加快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力争形成3000万吨标准煤节能量。 (二)实施绿色机关工程。大力推进节约型党政机关建设,鼓励党政机关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技术改造。积极推行节能采购,优先采购节能(节水)设备和产品。提高节能和新能源汽车采购比例,实施公务车油耗定额管理制度。 (三)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积极推广照明、空调、汽车、电机等领域的节能产品,进一步提高节能产品普及率,全面淘汰城市道路、公共场所、公共机构的低效照明产品。建设绿色照明示范城市,打造世界级的led照明应用综合示范区。加快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工程。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惠民工程落到实处。 (四)实施节能信息化工程。完善省重点用能单位能源信息管理平台系统,加快建设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广东、深圳)和钢铁、石化、建材、电力等重点耗能行业能源管理中心,加快实施能耗实时监测,不断完善在线监测系统和数据信息库。实施节能信息化示范工程,以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促进节能减排工作,培育100个节能减排信息技术应用项目示范工程和100个清洁生产信息技术应用项目示范工程,实现节能管理的信息化、实时化和网络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