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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粤府[2011]122号
【颁布时间】 2011-09-30
【实施时间】 2011-09-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00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任务的意见

[接上页]


  (五)实施节能关键技术研发推广工程。加快制订完善重点领域节能关键技术路线图,推广应用成熟的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建立节能技术产业化分类遴选、示范和推广的动态管理机制,加强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作。每年发布一批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积极推广“能效电厂”试点项目。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节能减排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节能工作深入开展。各地政府要把节能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分解指标、落实责任,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

  

  (二)强化目标责任。省市签订“十二五”节能目标责任书,建立更加严格的节能目标责任制。继续组织开展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对未完成节能任务的地级以上市政府实行节能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三)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完善财政支持节能工作的相关政策,按国家要求建立节能专项资金随本级财政收入增加而增长的机制。多渠道筹集财政资金,统筹用好现有省节能、产业技术研究开发、挖潜改造、低碳技术创新与示范等专项资金,对省重大节能工程项目和重大节能技术开发、示范项目给予补助或贷款贴息支持。加大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的支持力度,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开展工业、建筑业、交通业、商贸酒店、公共机构等节能技术改造。落实国家节能节水专用设备、合同能源管理、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增强企业节能积极性。拓展节能服务公司投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

  

  (四)完善配套政策。强化价格机制对节能的引导调节作用,提高8个省重点耗能行业和珠三角地区11个淘汰类、限制类行业差别电价标准,加大惩罚性电价政策实施力度。逐步推行居民用电、用水阶梯式电价、水价制度。推广电力需求侧管理、节能自愿协议等机制,促进用电规范有序。健全节能法规规范体系,制订出台节能监察、评估和审查,工业园区节能规划评价、节能服务单位管理、工业企业能源量化管理与评价等配套政策文件。

  

  (五)夯实节能工作基础。推进节能管理、监督、服务“三位一体”建设。充实节能管理人员力量,落实工作经费;完善节能监察工作体系,大力推进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严厉打击伪造或冒用节能产品认证标志等行为,加大对节能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能源统计能力建设,健全能源计量管理数据报送制度,定期发布主要能耗数据,加强对节能形势的监测分析和预警。

  

  (六)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将节能宣传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强对节能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措施的宣传。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在企业、机关、学校、社区等单位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大力倡导低碳节能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将节能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强化全民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意识。建立节能教育培训基地,全面提高节能管理人员、重点用能单位以及节能服务单位的节能管理和服务水平。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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