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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府发[2011]32号
【颁布时间】 2011-09-30
【实施时间】 2011-09-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0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成渝经济区区域规划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二)健全省内联动推进机制。省川渝合作共建成渝经济区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实施《规划》的总体推进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规划》实施的具体推进和协调工作。各地要明确相应机构,建立健全省内各区域之间及各市之间的协调协同机制,落实《规划》实施的组织保障,建立工作机制,制订工作措施,将相关任务和重大项目进一步分解细化,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切实做好指导、协调和推进工作。

  

  (三)对接落实政策项目。各地要认真梳理《规划》所列政策和项目,分类逐项明确责任主体、实施主体和工作主体。省直有关部门要按分工,主动加强与国家部委的工作联系和跟踪衔接,做好相关政策和具体项目对接,用好用足国家政策,研究制订配套政策,快速启动一批重大产业、重大基础设施、生态环保、重大民生和社会事业及重点园区建设项目。各地、各部门要围绕统筹城乡、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内陆开放等重点任务,细化推进措施,确保政策和项目尽快落地。

  

  (四)编制专项实施方案。按照《规划》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要组织编制成都城市群、经济区南部城市群、经济区东北部城市群发展规划和广安川渝合作示范区建设方案,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制订推进“一极一轴一区块”建设的分类指导政策,推动各区域发挥比较优势,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五)加强工作督促检查。按照《规划》细化分解的具体责任分工方案,建立健全《规划》实施情况的报送、评估、监督等工作机制,强化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新措施、新对策,确保推进工作不断取得实效。

  

  建设成渝经济区,是国家赋予四川的重大历史使命,也是我省加快发展面临的又一次历史新机遇,全省上下要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为全面实现规划的宏伟蓝图而不懈努力。

  

  
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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