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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印府办发[2011]150号
【颁布时间】 2011-10-11
【实施时间】 2011-10-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0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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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承担自治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县水务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访、公产、政务公开、目标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县人大和政协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管理工作;负责水务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县水务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水资源办公室(节约用水办公室)

  

  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指导水量分配、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城市防洪、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指导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

  

  (三)综合业务股

  

  拟订水利发展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大中型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组织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城市总体规划及其他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城市河道的管理与保护;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水电电气化和乡镇供水、人畜饮水工作;拟定水土保持规划,负责水土流失的动态监测、预防监督、执法管理和综合防治;指导水利行业的水电管理,组织协调农村水电电气化建设工作。

  

  (四)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自治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全县防汛抗旱工作;编制全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水旱灾情统计、上报及发布;组织协调、指导全县抗洪抢险及山洪灾害的防御工作;负责全县防洪抗旱影响评价工作。

  

  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自治县水务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职数4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2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自治县水务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县环境保护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县水务局发布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县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自治县水务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县国土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由水务局牵头,会同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

  

  (三)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防汛抗旱排涝服务队,为自治县水务局所属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3名,其中:队长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负责全县旱情的统计、指导抗旱救灾工作;负责全县国有抗旱机具的维护、管理、调度;推广抗旱新技术。

  

  (四)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村水利管理站,为自治县水务局所属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8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负责拟订全县农村水利建设发展规划,负责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农村水利工作;负责村镇供水、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和农村节约用水等工程建设与管理;负责雨水集蓄利用“三小”工程工作;组织实施以工代赈农田水利项目建设。

  

  (五)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水利建设管理站,为自治县水务局所属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站长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负责全县水利建设项目的管理和监督;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或跨乡镇的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和后评价;负责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利建设市场和水利工程招投标的监督管理;组织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稽察。

  

  (六)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为自治县水务局所属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4名,其中:站长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负责贯彻执行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负责对受监工程项目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并参与验收;参与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查、质量事故分析,仲裁受监工程的有关质量争端;参与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审查和评审工作;负责掌握在建水利水电工程的质量动态情况;负责全县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运行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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