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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七)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站,为自治县水务局所属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4名,其中:站长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县水土保持区划、规划;指导开展全县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坡改梯项目;拟定水土保持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落实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承办权限范围内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工作;组织开展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工作并定期公告;负责县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重点治理区的划分、公告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培训、科研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全县水土保持服务体系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对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八)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水利工程管理站,为自治县水务局所属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7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负责全县已建成水利工程的管理与保护,对全县水库大坝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审查、安排水利工程的岁修、整修、改造更新计划;组织开展节水灌溉试验和推广工作;负责全县现有水利工程的经营管理和综合开发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的水价改革和水价计收工作;负责水利渔业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城乡供水、人畜饮水工作;负责全县微型水利工程改制工作。 (九)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村电气化管理站,为自治县水务局所属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站长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负责全县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和农村水电行业管理;贯彻执行水能资源开发利用和农村水电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规程条文;负责拟订全县电气化建设管理有关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水能资源调查评价、信息系统建设,组织全县水利系统小水电及电气化统计工作;负责农村电气化建设管理与验收;负责农村水电市场的监督管理和农村水电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负责农村水电资产管理;负责农村水电发展研究;负责农村水电人员培训与科技服务。 (十)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水政监察大队,为自治县水务局所属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大队长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水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法管理和保护水资源、水土资源、水域、河道;依法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调解水事纠纷,查处水事违法案件;依法征收水行政事业性规费;依法承办行政复议、应诉、理赔等具体工作;负责对水政监察人员进行培训、考核;配合司法机关查处水事治安、刑事案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十一)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河道管理所,为自治县水务局所属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3名,其中:所长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负责全县河道、河口滩涂的行政管理;负责河道工程建设项目的评估、审查、报批;组织河流、河滩、河堤河岸的整治与综合开发;审查河道排污口的设置、改建和扩建;负责全县河道水环境治理规划和实施;负责对临时占用河道、河堤通道的行政监督管理。 (十二)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队,为自治县水务局所属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2名,其中:队长1名、副队长2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组织开展全县水利水电规划、勘测、设计和工程概算工作;完成本局工作任务的同时,经单位领导同意可承接县内外勘测设计业务。 (十三)保留湄坨水库管理所、消水坑水库管理所、天生桥水库管理所、朝阳水库管理所、水田坝水库管理所、陈家沟水库管理所,为自治县水务局所属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4名,其中:湄坨水库管理所7名,设所长1名、副所长1名;消水坑水库管理所4名,设所长1名;天生桥水库管理所3名,设所长1名;朝阳水库管理所3名,设所长1名;水田坝水库管理所4名,设所长1名;陈家沟水库管理所3名,设所长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负责水库灌区内的饮水安全、农田灌溉供水、水费征收及水库安全运行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