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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省政府提高行政机关办事效率的十条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行政机关办事效率的十条意见》(闽政〔2011〕77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办事效率,促进更高起点上加快推进泉州发展和海西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按照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的要求,做好省级行政审批事权下放的承接工作。凡是省级授予我市的经济管理权限,除国家另有明确规定或水电、矿产开发等涉及环境保护、重要资源配置的项目外,原则上授予县(市);同时,进一步推进简政强镇工作,各县(市、区)应将行政审批事权下放至镇级,尤其是省、市小城镇建设试点镇(示范镇),前移服务窗口,实行“一站式”服务。 二、全面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组织对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进行“回头看”。 一是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项目。按照国家、省级精简行政审批项目的统一部署,对市级行政审批项目及其设立依据再次进行全面梳理,凡是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符合的原则上予以精简,重新修订公布审批项目目录,形成动态更新机制。对确需要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要规范审批程序、方式,明确各审批环节的标准、条件、时限和相应的责任人,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二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要根据法律法规变动和实际运行情况对现有的行政自由裁量标准进行评估、校正,及时调整行政自由裁量标准,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对基本没有自由裁量空间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裁决和行政给付要制定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和相关制度、规定。 三、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要以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为重点规范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运行,按照“应进则进、一事一地、充分授权“的原则,凡与企业、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公共服务事项以及土地招拍挂、工程招投标等公共资源配置事项均应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要将行政服务向镇、村(居)延伸,在城乡社区(村)设立便民服务中心(站)、服务代办点,推行村(居)专人负责、办事不过夜制度,实现市县乡三级审批联动,形成上下联动、层级清晰、覆盖城乡的行政服务体系。 四、进一步创新审批服务机制。一是促进审批提速。对全市审批项目审批时限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提速,对不需要现场勘查、集体讨论、专家论证、技术检验检测的简易审批项目推行即办制,授权窗口即收即办,不断提高即办件比率;对不能当场办结的复杂审批项目,原则上尽量缩短到法定时限的50%以内,并实行超时默认制度,凡部门超过承诺时限无正当理由不作出审批行为的,视为默认审批,同时推行“补不过半”制,需补件处理的,部门必须在审批承诺时限前半段内作出处理。二是促进项目快速落地。依托行政服务中心设立项目申报服务专窗,凡重点项目申报一律由专门窗口统一登记、全程督促、免费协办代办。对重点企业、重点建设项目、三维对接项目实行“绿色通道”服务,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要事先办”的办法,窗口即收即办、办完即转,审批时限原则上在现有承诺时限的基础上再提速一倍,即压缩50%予以办结。同时推行预约服务、上门服务,成立重点项目审批服务协调组,切实加强对项目落地的前期辅导和行政指导。三是完善容缺预审和一条龙联审制。对绿色通道项目审批积极推行容缺预审,即项目审批的基本条件具备,申报材料主件齐全,其他条件和材料有所欠缺,各职能部门窗口先予受理审批,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将材料补齐补正。对需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审批的,推行并联审批制,特别是对涉及项目落地的审批项目,从工商注册登记到发放施工许可建设,按照审批前后置内在关联性分成若干阶段,按照“牵头受理、同步启动、限时办结、强化督促”的运作办法实行一条龙联审,对拒绝参与或不接受牵头单位协调的单位,实行缺席默认。 五、整合电子政务资源。一是推行网上审批服务。做好与省级部门网上审批对接,继续完善推行面向公众的网上审批,特别是要大力推行面向企业的全程式网上审批,巩固完善市县乡三级网上审批联动。二是加快建设集政务公开、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公共资源交易及电子监察于一体的行政电子综合监察系统,实现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行政权力运行的实时、无缝、全程监察,形成规范统一、上下联动的行政电子网络体系,实现窗口与各部门、省市县行政服务中心之间的互联互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