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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元市政府
【发文字号】 广府办函[2011]200号
【颁布时间】 2011-09-30
【实施时间】 2011-09-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05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稳定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稳定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广府办函〔2011〕20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川府电发电〔2011〕4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深化认识,继续把稳定物价总水平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

  

  今年以来,我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把稳定物价总水平作为宏观调控首要任务的战略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确定的各项具体措施,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政策效果正在逐步显现。当前,我市粮油等重要农产品供应充足,部分重要商品价格上涨过快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价格总水平涨幅处于可控区间,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但当前全国、全省和我市价格总水平仍然处于高位运行,生猪、秋粮、蔬菜生产存在不确定性,劳动力、土地等成本压力持续增加,以及第四季度消费旺季的拉动等将进一步增加保供稳价难度,后期物价形势依然严峻,实现全年价格预期调控目标难度很大。为此,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继续把稳定物价总水平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切实落实好“米袋子”“菜篮子”工程,认真组织好重要商品市场供应,努力保障好群众基本生活。

  

  二、大力促进重要商品供求平衡

  

  一是要做好粮油收储和投放工作。继续做好粮油等重要农副产品的购销调运和市场调控。落实好国家确定的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政策和油菜籽等临时收储政策。强化完善大宗农副产品储备制度,抓好粮油等生活必需品储备工作,严格落实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市政府下达的储备任务。要提前做好保供稳价应急预案,细化生产、委托加工、调运、销售等环节工作措施,要安排好秋季尤其是重要节日消费旺季的市场供应工作,防止出现断档脱销,确保市场平稳运行和价格稳定。

  

  二是要促进生猪生产和价格基本稳定。按照市政府的具体要求部署,尽快将国务院确定的扶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完善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和补贴政策、强化信贷和保险支持、加强生猪公共防疫体系和良种繁育体系建设等扶持政策落实到位,引导生猪生产健康发展。继续加强市场监测预警,完善调控政策,提前研究防范后期生猪价格大幅下跌的应对措施,抓紧修订《广元市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实施细则(暂行)》,防止生猪生产和价格大起大落。

  

  三是要稳定蔬菜价格。对蔬菜等农产品生产、流通、销售环节实行全环节的低收费和优惠价格政策。强化落实“菜篮子”工程,进一步加强蔬菜生产和流通领域基础设施建设,采取有力措施增加蔬菜种植面积,实行菜地最低保有量制度,切实提高自给率,绿叶蔬菜要基本实现本地供应。当前要着重抓好秋、冬季蔬菜生产,扩大速生蔬菜生产规模,增加越冬蔬菜储备,提前做好应对异常天气条件下的蔬菜生产供应等预案。积极探索建立蔬菜补贴机制,通过市场机制建设跨区域、跨行业的蔬菜种植基地,大力引导社会资本投资“菜篮子”工程。积极发展农超对接,促进产销衔接和平价菜店建设,加大对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按照“就近、便民”的原则,合理规划和建设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社区农贸市场,落实各项规划和用地优惠政策,加强对蔬菜生产、销售、价格等信息的动态监测和发布,加强对蔬菜生产和流通的信息引导。完善农产品流通的税收政策,鼓励大型企业从事农产品流通业,提高农产品流通的规模效益。

  

  三、切实加强重要节日期间的市场价格监管

  

  一是要加强食品价格监管。国庆节、元旦、春节等重要节日前,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工商、质检等部门,集中力量开展市场价格专项整治。要加强对粮、油、肉、菜、蛋、奶等生活必需食品,以及群众喜爱的地方特色食品的价格监管,以批发市场、超市商场、零售网点等为重点,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切实维护食品市场价格秩序。同时要重点加强对大中型食粮流通企业食糖购销及价格情况的监控,严厉打击散布虚假信息哄抬糖价、超过成本增长合理幅度哄抬糖价等行为,保证食糖市场价格平稳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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