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政府
【发文字号】 甘政发[2011]120号
【颁布时间】 2011-09-30
【实施时间】 2011-09-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0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第三季度全省环保目标责任书及污染减排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第三季度全省环保目标责任书及污染减排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甘政发〔2011〕12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按照省政府安排部署,2011年8月30日-9月5日,省环保厅组织7个督查组,对2011年第三季度各市州落实省政府环保目标责任书情况和污染减排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省政府环保目标责任书进展情况

  

  (一)环境保护主要约束性目标。2011年第三季度,14个市州没有发生重大环境事件及核与辐射安全事件,三项约束性指标达到省政府环保目标责任书规定要求。

  

  (二)环境质量状况。2011年第三季度,14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空气质量全部在良好以上,嘉峪关市、平凉市、武威市、酒泉市、天水市和庆阳市空气中二氧化硫含量季平均值比去年同期有所下降,白银市和定西市比去年同期有所上升。白银市、平凉市、天水市和合作市空气中二氧化氮含量季平均值比去年同期有所下降,酒泉市、定西市和张掖市比去年同期有所上升。兰州市、嘉峪关市、天水市和张掖市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季均浓度比去年同期有所下降,白银市、平凉市、武威市、酒泉市、定西市和庆阳市比去年同期有所上升。黄河、渭河、白龙江、黑河、北大河重点流域断面水质均达到规划类别。与去年同期相比,五佛寺断面水质有所好转,绸子坝断面水质明显好转,青城桥和高崖水文站断面水质略有下降,其余各断面水质均无明显变化。

  

  (三)环境保护主要目标任务。

  

  1.污染物削减项目实施情况。列入省政府环保目标责任书的135个污染物削减项目中,70个完成了目标任务,占52%。国电靖远发电有限公司2#机组脱硫升级改造工程、金川公司冶炼制酸尾气深度治理工程运行正常,外排污染物稳定达标。兰州庄园乳业有限公司、临洮铝厂生产烟气治理工程、甘肃昆仑生化公司等项目通过了环保验收并达标运行。各市州污染源普查动态调查和数据更新工作基本完成。

  

  2.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列入省政府环保目标责任书的改扩建和新建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场正在建设。列入目标责任书管理的各市州水源地保护区标志设置共14个,除平凉市已完成,甘南州、陇南市在做前期工作,其余11个市州均在建。天水市麦积区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已完成了渭河南、北两侧及社棠工业园区截污管道工程,污水处理设备已全部到位。夏河县、环县和民勤县污水处理工程已完成了建设任务,正在进行试运行。兰州市城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管网工程完成管道安装193.64公里,占工程量的94.3%。各市州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除陇南市外)运行基本正常。

  

  3.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实施情况。农村环境保护“三统筹”机制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项目按要求组织实施,“以奖促治”和“以奖代补”农村环保项目基本完成建设任务,做好验收准备工作,创建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取得新进展。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平凉市开展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提出了“一线、四片、十四个点”的整治布局。同时,各市州组织开展了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执法专项检查,没有发现违法开采和破坏生态环境现象。

  

  4.解决区域突出环境问题情况。环境风险源专项检查按要求完成阶段性任务,各市州制定了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了环境安全应急培训,组建了环境应急专家库,对重点行业企业进行了环境风险专项检查。组织开展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开展了城区饮用水源地排污口的清查及取缔工作,编制完成了大气污染防治方案。定西市完成了安定区城区河道垃圾清理整治工作,清理河道垃圾16.2万立方米,清理河道15.9公里,对沿河的31个生活排污口接入了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管网。

  

  5.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及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情况。各市州开展了核与辐射环境执法监督检查,举办了核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班,辐射安全许可证发放率、监督检查率、整改达标率和持证上岗率均达到了100%。今年全省111家企业需要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截至目前有28家企业已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工作,有16家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四)工作保障目标。

  

  1.环保经费保障情况。各市州按要求将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环境监督执法、环境监测和信息、环境宣传教育、放射性和危险废物管理等纳入了财政预算。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