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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1]114号
【颁布时间】 2011-09-30
【实施时间】 2011-09-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0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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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实施标准化示范带动。2011年10月底前,各省辖市、县(市、区)要分别选取3至5个乡镇、街道、社区作为网格排查整治的试点,按照网格化“清剿火患”“十个一”工作标准,即完善一套排查整治工作机制、成立一个排查整治领导组织、组建一批专兼职或义务排查整治队伍、设置一块网格化“清剿火患”责任“三定”(定主体、定任务、定标准)图、签订一份消防安全责任书、印发一份消防安全自查标准、统计一份辖区单位场所底册、建立一套排查整治台账、制作一批固定消防宣传图板、张贴(刷写)一批防火标语通告。2011年11月,各地要层层召开现场会,推广试点经验,以点带面,确保2012年2月底前全省乡镇、街道、社区全部达标。

  

  3.开展精细化排查登记。实行实名制检查、户籍化管理,推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对所分包网格内的单位、场所逐一进行排查,重点检查消防行政许可情况、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管理情况、用火用电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及运行情况、从业人员消防教育培训情况、消防安全标牌管理情况。对排查的单位、场所要逐一登记造册、逐一填发检查记录,并由检查人员签字确认。行动期间,排查责任人每10天要向当地消防部门或公安派出所汇总上报一次检查台账。

  

  4.推行流程化督办整改。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督促单位、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对排查发现的严重火灾隐患,要在检查后3日内移交当地公安机关、消防部门依法查处,履行书面移交手续;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立即报告辖区公安机关、消防部门,由公安机关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二)开展集中行动。各地要在全方位、不间断开展排查治理的基础上,紧盯重点场所、突出问题,紧盯国庆节、圣诞节、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点,持续开展消防安全集中清查整治行动。

  

  1.“清剿火患”亮剑行动。2011年9月26日至10月8日,围绕确保国庆节消防安全,在秋季攻坚行动基础上,各地统一组织对前期未整改的火灾隐患逐一开展“回头看”,集中查处一批典型消防违法违规案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大力营造舆论氛围。9月26日至30日,各级公安机关要针对火灾隐患突出地区、重点高危场所,连续5天集中开展大规模夜间清查整治活动。

  

  2.“清剿火患”打违行动。2011年10月31日至11月9日,公安、安全监管、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联合行动,重点整治在建工程施工工地火灾隐患,从严查处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的建筑和在建工程外墙易燃可燃保温材料,严格落实施工期间消防安全管控措施;工商、公安、文化、卫生等部门集中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公众聚集场所,依法予以关停、取缔;质监、工商、公安等部门集中开展消防产品打假活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行为,切实规范消防产品市场秩序。

  

  3.“清剿火患”治乱行动。2011年11月28日至12月7日,发动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村(居)委会、治安巡防队、保安等基层力量,地毯式排查车站周边地区、商业聚集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九小”场所等消防安全“乱点”区域,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隐患,全面改善消防安全环境。

  

  4.“清剿火患”守护行动。2011年12月22日至2012年1月3日,围绕确保圣诞节、元旦消防安全,重点对歌舞娱乐、桑拿洗浴、酒吧、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以及大型群众活动场所逐一检查,加大夜间检查力度。圣诞节期间,各地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要全警动员,联合开展大规模夜间清查整治活动,对大型公共娱乐场所、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全程蹲点守护,确保消防安全万无一失。

  

  5.“清剿火患”决战行动。2012年1月16日至2月6日,围绕确保春节、元宵节消防安全,对辖区内党政领导机关和通信、供水、供电、供油、供气等事关国计民生的要害单位,以及宾馆饭店、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加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力度,逐一完善灭火救援预案,逐一开展疏散逃生演练。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久拖不改的隐患,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和手段,坚决依法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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