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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普法对象与要求 重点加强医疗卫生人员、领导干部、公务员和卫生执法人员、广大人民群众、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卫生法制宣传教育。 (一)加强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促进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 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意识和能力。要健全并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会前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的考察、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年度评估考核,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等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对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培训,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和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 加强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学习,不断提高公务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大公务员培训力度,定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公布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坚持和完善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将公务员依法办事情况作为公务员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加强卫生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提高卫生行政管理水平,确保卫生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三)加强对医疗卫生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促进依法执业,廉洁行医。 要在新上岗人员培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纳入卫生法律知识,学习掌握《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护士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与其执业行为密切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要通过集中培训、收看专题片、组织讨论会等不同形式,继续开展在岗人员的法律知识学习,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规范医疗行为,切实做到依法执业、廉洁行医。要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窗口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提高服务质量。要加大对医疗卫生人员学法用法的考核评价,探索将考核成绩作为年度考核、职称晋升和竞聘上岗等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增进群众对卫生法律的认知,提高依法维权意识。 大力宣传与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特别是加大食品安全、疾病预防控制、职业病防治、妇幼保健、卫生应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大遵纪守法和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等内容的宣传,增进广大人民群众对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的认知,提高依法维护生命健康权益的法律意识。 (五)加强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法制宣传教育,促进依法管理,依法办事。 以《职业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为重点,加强与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加强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深化企业职工的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引导职工遵纪守法,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四、普法工作步骤与安排 我省卫生系统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上半年): 今年是“六五”普法的第一年,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在认真总结“五五”普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本实施计划和当地的普法工作部署,制订“六五”普法实施计划,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工作。各地级以上市卫生行政部门的“六五”普法实施计划,于2011年10月30日前报省卫生厅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下半年至2015年): 2011年下半年至2015年,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认真抓好普法实施计划的落实,制定好法制宣传教育年度工作计划,提出年度工作重点和具体要求,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和督促检查,特别是要抓好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日活动,认真做好年度普法工作总结,确保普法工作健康发展。 各地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于每年12月底前将当年的普法工作总结报省卫生厅。 2013年,省卫生厅将在适当时候召开地级以上市卫生行政部门“六五”普法工作中期汇报会,了解全省卫生系统普法工作情况,交流各市普法工作经验,加强对各地普法工作的检查、指导和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