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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粤卫[2011]117号
【颁布时间】 2011-09-30
【实施时间】 2011-09-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0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接上页]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

  2015年第三季度,各地级以上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实施计划,对本辖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普法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并于2015年8月底将“六五”普法工作总结报送省卫生厅;2015年9月,省卫生厅对各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开展普法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健全领导和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格局。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健全普法依法治理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明确领导职责,建立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积极面向社会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鼓励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支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省卫生厅成立广东省卫生厅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政策法规处负责制订全省卫生系统“六五”普法实施计划和全省卫生系统面上普法工作的具体组织、指导卫生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配合各处室做好专业法律宣传工作;厅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厅机关(含省中医药局)和直属单位普法工作的组织实施;厅人事处负责公务员法制培训考核工作;厅办公室负责全省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大型社会公众宣传活动的策划和实施;各处室负责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相对人的卫生法制培训。

  (二)健全考核评估体系,促进普法工作制度化。

  各地要逐步建立卫生法制宣传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激励监督机制,开展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性考核、检查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做好法制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推荐上报工作,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积极性。

  (三)落实普法经费和人员,保障普法工作正常开展。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继续加强卫生普法办公室建设,保证普法工作所需人员和经费。完善卫生普法工作责任制,明确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实行目标量化管理,对卫生普法工作定期进行检查、督促。

  (四)创新普法教育形式,提高宣传教育实效。

  利用各类卫生宣传日、宣传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和实践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类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结合法治实践,采取以案说法等形式,深入浅出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单位公众网站平台,办好卫生法制宣传教育栏目,加强公益性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探索利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开展卫生法制宣传教育。编写切合本单位实际的法制宣传专题短片、宣传手册等资料,加大法治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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