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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潍坊市政府
【发文字号】 潍政发[2011]33号
【颁布时间】 2011-09-30
【实施时间】 2011-09-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0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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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七)重视知识产权执法能力建设。不断充实和加强执法队伍,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素质,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充实执法力量,强化执法手段,更新执法装备,提升执法效率,提高办案水平。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和打击各类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加大对知识产权重大案件和刑事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知识产权部门要做好整个知识产权执法的协调、牵头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知识产权部门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间的信息沟通与合作,及时通报各部门执法工作的重点和方向,建立知识产权联合执法与磋商机制,定期组织联合执法行动,全面提高知识产权保护能力。

  

  (十八)全方位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的领导机制、运行机制、协作机制和扶持机制。积极探索和大力推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尽快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部门的工作条件,充实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确保维权援助工作的正常开展。充分利用中介机构、科研院所和社会团体等各方社会资源,积极建设维权援助合作单位和合作专家数据库,拓宽工作渠道,延伸工作平台,整合社会资源,扩展维权援助覆盖面,提升维权援助工作质量。

  

  (十九)多渠道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要密切关注国内外知识产权领域发展的新动向,及时预测发展趋势,掌握市场竞争的主动权。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利用信息资源和专业知识,及时向相关行业和企业发布知识产权保护预警信息,指导企事业单位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预警机制,有效运用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及时妥善处理国际经贸活动中的知识产权关系,依法解决好涉外知识产权纠纷。

  

  五、加快知识产权政策和激励机制建设

  

  (二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把知识产权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建立完善知识产权激励和保障机制,加大对知识产权工作的财政投入。市财政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专利专项资金,专项用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等。在以后年度,根据专利申请情况和地方财力状况逐步增加。专利申请补助资金按当年发生额经审核后据实拨付,专利实施项目补助资金重点向新兴高端产业、高新技术企业、获得市级以上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和专利明星企业倾斜。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参照市里及先进县市区的做法,尽快建立专利专项资金。

  

  (二十一)健全知识产权激励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激励科技人员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各级政府要不断健全知识产权激励机制,积极出台鼓励知识产权工作的相关政策。各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专利法》中规定的“一奖两酬”政策,兑现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鼓励知识产权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有关部门在科技立项、科技奖励评审时,要将申请人、申报人获知识产权的状况作为重要条件。

  

  六、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

  

  (二十二)制定和实施全市知识产权战略。落实好知识产权战略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着力点和切入点。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加快研究制定新一轮潍坊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研究制定全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方案和有关工作措施,共同推进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和实施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重点行业和企事业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和发展的需要,制定和实施适合区域和行业特点,与国家、省、市战略相配套衔接的知识产权战略或相关政策,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制度促进经济发展。

  

  (二十三)健全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机制。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健全知识产权协调议事机构,完善由政府统筹协调、部门分工负责、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及时研究解决知识产权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多形式、全方位地开展知识产权工作。

  

  (二十四)创新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在工作中不断创新知识产权工作机制,推动知识产权工作的开展。积极倡导区域知识产权工作超常规发展,探索工作新模式,选树工作新典型。要加强产业政策、区域政策、科技政策、贸易政策与知识产权政策的衔接,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的作用。建立科学的知识产权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工作考核机制,将知识产权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为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二ο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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